2015 第二屆:死刑存廢

被害人家屬林作逸:死刑是太廉價的正義

2015/05/02

邱彥瑜、蘇品銓 / 台北報導

常有一種聲音認為,主張廢除死刑無法體諒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反映死刑具有彌補傷痛的意義。父母皆被父親外遇對象殺害的國小老師林作逸也曾這樣認為,但在昨(1)日的模擬憲法法庭上,他娓娓道來立場的轉變,「國家做得好的事情太少,只剩下這件事(死刑)了」死刑對被害人來說,只是太過廉價的正義。

14歲首次成為被害人的林作逸,記得國家跟社會對被害人的不友善,毫無援助之下,只能跟兄弟姐妹住進育幼院,並未因被害人身份受到補償或保護。2003年,他的父親被同一人殺害,即便已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申請時卻深感司法體制並不熟悉、重視這條法令,已經濟自立的他放棄補償金,但感嘆「難道國家因為錢不夠、人力不夠,就可以跟被害人說,我做得不好是應該的嗎?」

林作逸認為國家對被害人的協助太少,以至於被害人只能期盼少數做得好的事——像是死刑。他認為廢除死刑跟被害人保護是並行不悖的兩條路,身為老師的他,也感覺到台灣法治教育用法律恐嚇人民,讓大家覺得只能用死刑嚇阻處處存在的犯罪,雖然民調顯示死刑有高支持度,但在有配套的前提下,像是長達25年的監禁,更多民眾能接受不要死刑。

林作逸盼望的更多,他認為如果有更好的矯正、配套措施,也許他的父親就不會再慘死於同一人手下。他也遺憾自己沒向法官陳述更多想法、質問加害人更多真相,被害人在司法體制中的缺席,讓獲得真相的機會越來越遠。

謝煜偉:「無法教化」只是合理化死刑判決 

日前北捷殺人案凶嫌鄭捷辯護律師以「可教化」為由上訴,引發被害人痛罵,到底犯罪者的教化可不可行呢?擔任鑑定人的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謝煜偉認為,其實台灣司法很少認真評估教化,大多只是合理化判決的藉口。

謝煜偉指出,判決死刑除了參考刑法之外,也會考慮犯人可不可以教化,但法官有時以「有教化可能」迴避判死刑,更多時候以「無教化可能」作為選擇死刑的理由,不管是哪一種,都迴避教化是一個需要調查、謹慎評估的事實。

李念祖:無法教化不意味必須否定人格 

長期研究憲法的鑑定人、律師李念祖則從憲法談起,他認為憲法保障每一個人平等地擁有各自的人性尊嚴,也意味著,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即便人民將自己的權利交付給政府,無數的零(無權)相加,也沒有權利讓國家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李念祖回溯刑法訂定的歷史,認為最初訂定法令有三大原因,即法理、歷史跟社會心理。李念祖一一分析,法理上認為,不可治的大惡必須懲罰,但死刑意味著將無藥可救的惡人消滅,「那植物人也可以處以死刑嗎?」李念祖認為無法教化並不意味著必須否定人格。而歷史與社會心理,他認為都是習慣、感情的代名詞,若只倚賴這些,就不需要憲法跟法律的存在。

李念祖認為無法教化並不意味著必須否定人格。(攝影:張方慈)

李念祖也指出,大家常會以許多跨國人權公約作為支持或廢除死刑與否的理由,像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第六條明示「任何人生命不得無理剝奪」,但因列出不能判決死刑的特殊族群,就等於承認死刑的合法性嗎?他認為不能恣意對公約作反面解釋。

擔任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的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則提問,死刑具有高度民意支持,判決死刑違憲是「反多數決」的行為,該怎麼說服民意?李念祖則認為,司法跟立法分立,本來就蘊含反多數決的用意,如果想依照多數決,那法官也不用判案,交給立法者就可以了,人人平等的人權保障也在多數決下岌岌可危。

下週六(5/9)模擬憲法法庭將繼續邀請鑑定人,包括牛津大學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Mai Sato、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開南大學教授鄭善印、律師岳珍等人,針對「死刑是否違憲」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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