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許玉秀

從改革法學教育到創造對話平台
模擬憲法法庭原本是一個法學課程,目標是強化憲法教育以及推廣法庭模式的教學。以法庭實務模式規劃課程,是台灣法學教育應該努力的方向,而憲法作為現代法治國家的根本大法,更應該是所有法學的基礎,從打造憲法的基礎開始學習法律,會改變整個法學教育的樣貌,也才比較能讓法律實務的運作,以實踐法治國原則為目標。
去年秋天,婚姻平權與多元成家方案這個同志們已經努力很久、訴求也老早廣為人知的議題,竟然引發恐慌情緒,導致反對立場街頭大動員,方才察覺在立法院的提案、審議過程,互相對立的意見可能並不曾徹底對話。於是發現有必要藉由模擬憲法法庭,為互相對立的主張,提供一個憲法層次的對話平台。
318大腸花論壇的啟示
318進駐國會議場事件,可以稱之為318公民啟蒙運動,因為許多人表示在其中學習很多,落幕之時,總統、政府官員、許多民眾都這麼說,當下相信都是肺腑之言。大腸花論壇則是衝著318公民啟蒙運動的決策階層而來。
在進駐國會議場的第一個週末,媒體開始不斷報導學運團體內部分裂,第一個爆發的是323攻佔行政院事件,這個事件雖然讓決策穩定下來,但是媒體連續出現對決策階層切割流血事件的批判,接著還有賤民特區出現,最後到了退場決策時機,更出現黑箱決策的指責。這些累積三個星期的憤懣,促成了大腸花論壇。
論壇是否充斥語言暴力?是的。曾經對人說過:至今從不說髒話。這樣說,顯然是帶著些許優越感。所以大腸花論壇的場景,對我是一個震撼;所以當北市中正一分局局長說,現場民眾一些很粗俗的言論,已經造成干擾,我也很能理解。
不過,和厭惡大腸花論壇的人有些不一樣,在這個論壇裡面我看到和解,而且是一個付出代價較少的和解。
論壇內的放言高論,有戲謔性的謾罵,也有嚴肅的批鬥。總之,不滿情緒全面宣洩。林飛帆、陳為廷成為箭靶,他們只能低頭請求諒解。大腸花論壇讓決策外圍宣洩不滿情緒,看起來砲聲隆隆,但整個運動的參與者,並沒有分裂。就算是刻意的語言暴力,因為讓民意有出口,於是解決了階級衝突,達成了內部的和解,終究沒有影響事件和平落幕,所有參與者一起來、一起走。
大腸花論壇創造的是一個對話的機制,而且是毫無禁忌、無所畏懼、全然開誠佈公的對話。毫無禁忌、無所畏懼、全然開誠佈公的對話,當然不是非要伴隨所謂的髒話不可。但真誠是必要的,而真誠與否,取決於內容,語氣和用語往往是多餘的裝飾。
建立促成和解共生的正當程序
模擬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不是在舉辦辯論比賽,而是為了要對意見分歧的問題,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對話的內容因此更是非認真、誠實不可。
從318公民啟蒙運動到反核四的示威活動,在一連串密集的街頭行動當中,對於公民不服從、抵抗權、集會遊行的報備或許可制有諸多討論,在在顯示公民之間、公民與公權力之間迫切需要憲法層次的對話。於是模擬憲法法庭的運作,有了一個更嚴肅的使命,它被期待能夠促成各種對立意見共同合作,找出彼此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被期待能夠成為促成台灣社會和解共生的機制。所以6月14日要召開的模擬憲法法庭,就是以這樣的方向和規模規劃並執行。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實踐
曾經以這一段話,在2011年卸任時,向過去的大法官同仁道別:因為長期研究刑事法學,而信仰因果律,過去八年,培養了另一個信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我將帶著這兩個信仰,走向人生的下一個階段。
組織一個模擬憲法法庭、運作一個模擬憲法法庭,就是在建立一個憲法對話的正當法律程序,也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這個信仰的一種實踐。
模擬憲法法庭所審查的,如果是還在立法機關審查的法案,像這一次要審查的民法第972條、第1072條、第1074條及第1075條,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所創設的聲請要件「修法未果」受理,經過模擬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程序,可以幫助立法機關進行立法前的事實調查;因為模擬憲法法庭程序的參與者,本身也都是社會公民,是精於不同專業的社會公民,模擬憲法法庭的判決,乃至於意見書,不但有理論基礎也有解決方案,是以判決的形式,宣示某種公民的政策或法制選擇,如能成為立法機關通過法案的基礎,有助於促使立法機關踐行立法的正當程序。
如果已經是行政、立法機關做成的立法決定,或者甚至是司法機關做成的決定,模擬憲法法庭也可以透過違憲審查機制,發揮監督的功能。尤其不少有憲法爭議的議題,往往因為久懸未決,造成不同意見對立,消耗社會動能,阻礙社會前進,而司法院大法官未必有機會受理,例如這一次所選擇審理的議題;或者大法官不能達成受理解釋的共識,例如廢死議題;或者大法官不能一步到位的解釋,例如已經廢止的檢肅流氓條例,歷經16年,作了3號解釋,才迫使行政權和立法權聯手廢止,又如針對集會遊行法已經有釋字第445號及第718號解釋,卻還沒有令人完全滿意的憲法決定;或者因為大法官猶疑不前,至今在法治國原則的實踐上還缺少的一塊拼圖:憲法訴願;甚至大法官所迴避的所謂政治問題,造成社會撕裂的議題,模擬憲法法庭都有更寬廣的審查空間。透過模擬憲法法庭的運作,應該能幫助呈現真正的社會多數價值取向、幫助凝聚社會共識。
大法官釋憲機制的改革
如何改善大法官解釋憲法案件的審查效率、充實大法官的審查配備等等,大法官內部的檢討一向不曾間斷。過去10年來大法官更幾度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想讓大法官機制朝向法庭模式運作。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的大審法草案,是在2012年10月完成的,也在立法院審查很久了。如果有一個機制可以實驗性地操作一下,對於立法院的審議,乃至對於大法官現在或未來的操作,都可以提供實作經驗。其中有一些新的制度,例如法庭之友(草案第17條)、前述立法委員少數聲請釋憲的門檻(草案第50條第1款,將釋字第603號解釋的受理要件明文化)、裁判的格式和主筆顯名制度(草案第33、34、35條),都會在這一次的模擬憲法法庭採用。這種實驗性的操作,必然有助於憲法訴訟法制的興革。
為使模擬憲法法庭程序公開透明,當天的言詞辯論程序全程開放給各界人士旁聽,而公視新聞議題中心也將進行實況錄影,並透過網路同步直播。然而不管如何擴大參與,能參與法庭程序陳述意見的機會總是有限,因此模擬憲法法庭平台,特地設置法庭之友專區,公開向各界徵詢意見,至今已經獲得不少法庭之友支持,在6月14日言詞辯論之前或之後,均歡迎社會各界針對釋憲客體:現行民法第972條、第1072條、第1074條及第1075條等規定是否違憲表達意見,也可以針對多元成家方案或相關議題,表示意見。
結語
違憲審查的宣示就是:合法的可能違憲,違憲的必定違法。有憲法意識的公民,必然有能力自主管理、有能力經營祥和幸福的社會,有憲法意識的公權力,不會引來抗爭的公民。
本文作者許玉秀,司法院前大法官(92.10 - 100.9),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