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紀念光碟,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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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7個工作日內,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1 片,逕寄或親自交付公共電視「99秒影片徵件工作小組」,俾製作入圍作品影音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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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公共電視及華碩電腦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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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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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複審入圍通知及頒獎:複審審查作業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告知複審入圍者於指定時間至頒獎典禮現場。各類獎項得獎者屆時須憑身份證及複審入圍通知領取獎金與獎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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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複審入圍作品紀念光碟則及其他入圍獎狀將於頒獎典禮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寄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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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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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活動蒐集的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遞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華碩文教基金會共同蒐集,僅限於辦理本活動及主辦單位行銷使用。有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會員個人資料內容部分,投稿者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得以書面通知,或於週一至週五09:00~18:00撥打活動服務專線告知,服務電話(02)2633-2000轉分機8118感動99活動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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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