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台「生活知識性外景節目 ( 暫名 )」節目製作公開徵案

  • 2026-10-07 (三) 15:33 ~ 2026-11-19 (四) 17:00
  • 非戲劇類
  • 徵選對象:  /  徵選單位:

一、徵選目的

「從老車看見台灣的故事」為本次徵案的核心精神,因為不同年代,各有其獨有的設計理念、使用需求、文化表徵或是當時社會環境狀況的反映,循此脈絡去探尋過去台灣的時代演變,以及發展跨世代對話的可能性。

徵求以闡述台灣早期各式機械動力以汽車、機車、卡車、大客車為主的交通工具,從過去到現在之運用狀況與相關故事,包括:該交通工具相關的歷史事件、文化背景、美學、生活、產業…等面向,帶領觀眾穿越時間的縱軸,了解各個交通工具與常民生活的橫向關係與演變。

本徵案期望結合專業領域人才、創意和資源,藉由老車的軌跡探尋日常生活的過去與現在,專業且不失輕鬆的表現方式,企畫出適合闔家觀賞的內容。

二、徵選需求

  1. 徵求家數:共1家。
  2. 預算:本案徵求8集節目,每集製作費新臺幣80萬元 ( 含稅 ),總預算新臺幣640萬元整(含稅),採固定價格給付。(預算上限新臺幣640萬元整(含稅);若所提預算低於上限金額者,依所提預算給付)。
  3. 節目長度:每集60分鐘 ( 實長48-50分鐘,破口3次 )。
  4. 預定排播時段:週五,晚間21:00-21:59。

三、評選辦法
  1. 評選委員會: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由本會遴聘影視製作、傳播或相關領域專家或學者至少7人組成。
  2. 評選方式:分1.資格審查 2.廠商簡報與現場詢答。
  3. 資格審查
    本會將先就送件者應備之文件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日為2026年 11月   20日10點,地點為公視C棟6樓會議室。徵選檢附要件不全者,經本會以電話通知,並應於三個工作天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為資格不符,無法參加評選會議。
  4. 評選會議:廠商簡報與現場詢答
    通過資格審查者,本會將召開評選委員會議,並另行通知投標廠商參加簡報與現場詢答,評選委員根據評選項目及現場詢答統一進行審查。
簡報與詢答規則:現場詢答順序為送件順序,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視為放棄簡報與詢答權利。每家廠商出席人數以四人為限,簡報時間為10分鐘,再由委員會與廠商進行詢答,每案回答時間為10分鐘,不含評選委員提問及發言時間;各評選委員依據投標廠商所送之企畫案及評選項目評定各廠商之優勝序位。
  1. 評選項目及及標準:
項次 評選項目 配分
1 節目特色、企劃方向、表現方式及創意 40分
2 製作可行性、製作團隊資歷 25分
3 田調、台語表達與文化內涵 10分
4 經費配置之合理性 10分
5 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10分
6 整合行銷與宣傳策略建議 5分
合計 100分
備註: 全部評選項目滿分合計總分為100分,以平均總評分在8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分數,未達合格分數者不列入排序且不作為優勝廠商。
  1. 決議方式:
採序位法,經評選委員會之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獲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四、注意事項
  1. 勞動權益:入選者應承諾保障工作人員之權益,包括勞動條件、就業與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遵守義務、違反責任及應注意事項等,創造勞動友善之製作環境。
  2. 利益迴避:本案之承辦人員、主管級人員及評選委員,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者,應行迴避,且不得為送件單位之負責人。評選委員於本評選會議召開前,均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該次評選之徵選案件無關聯,並同意對評選會議相關事項保密。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會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委員與該次評選之徵選案件有關聯並經查證屬實者,本會得撤銷該案件之入選資格。
  3. 入選者應於本會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簽約程序,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簽約程序,或逾期未繳納履約保證金且經本會通知限期補正未依限補正者,本會得取消入選資格,並得依評選序位,依序遞補。各期履約時程、付款方式及著作權之歸屬,請參考附件委製契約。
  4. 本徵案經費來源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或確認前,本會得先保留決標,俟法定程序完成或確認經費來源後再行決標。
  5. 其他: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


報名須知
一、報名須知
  1. 報名方式: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
  2. 報名期間:自2026年 10月 8日09:00起至2026年 11月 19 日下午17:00截止。請於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程序。
  3. 報名方式:投標文件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會(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100號6樓 杜先生),可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如以掛號郵遞,應在投標截止時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本會均不予受理(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若截標/開標當日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則順延一個上班日)。
  4. 報名限制:
每一投標廠商限投遞1式企畫案。
具公廣集團員工、定期人員身分者不得參加。

二、投標文件檢附要件
請提供: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或免稅證明影本。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4. 節目企畫書 ( 含製作預算表、投標製作人同意書、投標企劃書撰稿人同意書、主持人意向書 )。
《 以上4項投標文件請連同已填妥之「廠商投件申請表」置於一不透明之密封包裝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包裝外部請黏貼本會所提供之外標封 ( 附表6),外標封需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報名標的。》

投標文件檢附要件說明如下:
à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均可參與投標。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可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之資料代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須另附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à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或免稅證明(以下擇一繳交):
*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401)收執聯。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à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 以下擇一繳交 ):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徵案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本會有證據顯示送件單位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à節目企畫書:生活知識性外景節目製作徵選完整企畫案一式十份,企畫書宜由左至右橫寫,以A4大小紙張、12至20號字繕打,並加封面、目錄、頁碼,且裝訂成冊。內容應含下列各款內容,請裝訂於各份企畫案內:
    • 節目名稱 ( 英文名稱 )。
    • 製作說明 ( 含製作動機、製作表述、呈現方式等 )。
    • 節目內容:含本節目主旨( 100字以內 )、節目企劃大綱 ( 2,000字以內 )、節目架構、目標觀眾、主要主持人及演出人員介紹。
    • 8集分集大綱及1集拍攝腳本 。
    • 廠商須提供過去相關節目作品的網路連結。
    • 整合行銷與宣傳策略建議
    • 需提報製作團隊人員如下:
A. 主要工作人員:製作人、導演/編劇、企劃、投標企劃書撰稿人等及台語指導 ( 須具備台語讀寫能力或教學經驗 )。
B. 主要演出人員:主持人及固定來賓等,均須具備流利台語口說能力。
    • 本案製作團隊之主要人員名單及其經歷,應含投標製作人及投標企畫書撰稿人等二人以上相關經歷。
  1. 投標製作人及投標企畫書撰稿人同意書,本項若未檢附或格式不符,且經通知補件仍未完成補件者,為不合格標。
  2. 企劃、台語指導、導演/編劇、主要主持人及演出人員須附意向書。
  3. 前述相關人員若為未成年人,應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意向書。
  4. 注意事項:廠商如僱用未滿十五歲之工作及演藝人員,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反,應由廠商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製作預算表:請逐一就項目、數量、單價、稅金及總價詳列經費配置明細表,預算總金額上限640萬元整 ( 含稅 )。若廠商報價超過預算總金額上限為不合格標且不得補件;若預算低於640萬元整者,依所提預算給付。(以上宜以12-20號字繕打;檔案建議壓浮水印)
à 參與節目製作之投標製作人、投標企劃書撰稿人,同意書格式請見表1-1、1-2,同意書需本人親簽或蓋章。
à 參與節目製作之主持人,意向書格式請見表2-1、2-2
à 參與節目製作之工作人員,意向書格式請見表3
à 參與節目製作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意向書格式請見表4。(無則免)

檔案列表
表1-1投標製作人 同意書
表1-2投標企劃書撰稿人同意書
表2-1主持人意向書 ( 個人 )
表2-2主持人意向書 ( 經紀 )
表3工作人員意向書
表4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意向書
表5廠商投件申請表
表6外標封
表7出席代表授權書

聯絡專線:杜先生 (02)8752-1646
          楊小姐 (02)8752-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