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導演大夢想兒童短片企劃案」徵件辦法

徵件對象對影像創作感興趣的國小師生、親子團隊,每團隊組成至少2位大人及3位6~12歲的孩童。
徵件主題:自訂主題,由團隊自行創作,但須以兒童觀點出發。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20175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徵件將於4/6開始受理線上報名,敬請期待。)


報名辦法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確實詳細閱讀)

1.採線上報名,報名時請依欄位填寫以下資料:
(1)短片企劃案:
包含影片名稱、影片類型、拍攝動機、拍攝手法、影片的兒童觀點、影片的獨特性、拍攝進度規劃、團隊成員與分工、拍攝器材工具、預計使用剪輯軟體等。
(2)拍攝進度規劃,可含下列項目:
★拍攝前置期:人員分工確認、預訪、故事確立、擬好拍攝企劃。
★拍攝期:訪問及拍攝作業,含動畫分鏡確立(建議於11月底前完成拍攝作業)。
★後製期:整理拍攝素材、構思影片敘事方式、配音、剪出初剪版(建議12月進入後製方可在時程內交片)
★交片:2018年1月初需帶初剪版來公視進行影片最後處理。
(3)團隊相關資料:
預計有哪些帶領學童拍片的成人與學童參與(團隊入選後,需從暑假就開始投入影像創作,包含暑假與秋季培訓、前置作業以及投入拍片,長達約7個月,影像創作是時間累積,且每位成員皆需投入,各成員參與度是影響作品的重要因素,在邀請成員組成團隊時,請務必考量可參與計畫的時間)。

2.企劃案評選原則:
(1)能讓孩子實際參與影片企劃與拍攝者。
(2)以兒童為主體、具兒童觀點。
(3)具原創性,開創性、獨特性,呈現兒童關注議題,啟發視野 。
(4)企劃案之可執行性。

3.提案件數:不限。
評選期:
(1)企劃案初審:2017年6月上旬。
(2)面談複審:暫訂2017年6月17日(週六),於公共電視舉行(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
(3)評選公告:初審結果將於2017年6月9日公告,複審結果於6月下旬公告,預計選出八件正取及三件備取之企劃案,提案者請留意官網最新消息。
入選團隊保證金:入選團隊接受專業監製的創作輔導及完成作品的各類平台播放,和參展所有費用皆由公視支應及負擔,故為免公共資源不受珍視,各團隊於參加影像培訓時將酌收NT$5,000元保證金(以團隊為單位)。該保證金於團隊全程參與輔導計畫,並完成交片後將全數退還,若未通過審核則退還NT$2,000元保證金。
影像培訓:入選團隊需參與暑假培訓營與秋季實作營,若無法參與將喪失入選團隊資格。

(1)暑假培訓營
時間:2017年8月15日(週二)-8月19日(週六)。
對象:獲選團隊的成人與學童。每隊出席的成人代表必須是未來主要帶領團隊拍片與統籌各項聯絡者。每團隊參與培訓者的成人至少2名,惟過往已經參加過公視小導演大夢想創作培訓者(即前幾屆的團隊成員),可自行決定參加與否。
費用:成人每名6,000元,學童每名3,000元(含講師、教材、餐費及保險。如遇風災、疫情等不可預期因素,主辦單位得延期或取消本活動,並儘早通知學員)
地點:公共電視

(2)秋季實作營
時間:暫定2017年9月23日週六。
對象:入選團隊的成人與學童。
費用:免費,中南部與花東縣市團隊享有部份交通補助。
地點:公共電視

交片規格:10分鐘內影片,1920*1080,HD。 (詳細規格請點我)
交片時間:2018年1月上旬。

補助獎勵
1.公視委請專業影像工作者擔任入選團隊監製,提供團隊影像創作諮詢與輔導。
2.公視提供入選團隊一萬元拍片補助金,簽約後付25%,交片審查通過後付75%。
3.提供入選團隊挑選及使用公視版權音樂。
4.公視提供團隊就已完成初剪影片交片前之包裝資源。
5.入選團隊作品將角逐以下獎項:
1)台灣國際兒童影展兒童評審獎:正式獎項,無獎金。
2小導演大夢想獎:第一名獎金萬元整,第二名萬元整,第三名獎金萬元整。

著作權與授權
1.團隊須確保影片已全部清權且不侵權並同意因製作本影片而完成之任何著作,均以公視為著作人,公視並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始能在公視各項平台播映並由公視提報各項國際參展使用。
2.公視應在本影片片尾上明列團隊與本影片參與人員之姓名。公視並得於前述或其相關著作(含衍生著作)中使用團隊之工作人員及所有參與製作本影片之其他人員之肖像或姓名等。
作品播映與發行

  1. 入選團隊完成之短片將於台灣國際兒童影展,公視頻道、公視網路平台、台灣國際兒童影展巡迴中播映。
  2. 公視擇優送國際參展。
  3. 公視將集結入選團隊之短片作品發行DVD

補充事項

  1. 入選團隊將與主辦單位簽訂合作備忘錄,備忘錄內容包含短片完成期限、製作規格、製作費撥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著作權相關規定。
  2. 報名入選團隊企劃案不得一稿多投或與其他影像活動重複使用,企劃內容如有資格不符、作品不實、一稿多投、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獎金、補助製作費、並沒收保證金與賠償主辦單位所受損害及所支出一切費用。
  3.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