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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簡介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秒影片全國徵選活動」今年已邁入第五年,一直以來,我們隨著全球社會脈動,以及關注議題的不同,訂立出各年影片徵選主題。今年,我們持續以「感動」為影片徵選的主軸,並以副標「屋簷下 我的家」說明創作影片的內容及方向。

家,是每個人最初的起點,因應時代變遷,家庭的結構與型態也有了微妙的變化。例如:高齡少子、隔代教養、離異繼親、或異國新移民,許多在這片土地上的家庭議題,相當值得我們關注。透過本屆的影片徵件活動,除挖掘社會上各角落的家庭故事外,更希冀能喚起民眾對家人親情的重視,讓這股最真實溫暖的正向力量,能在你我之間擴散開來。
 
 
二、活動時程 (暫定)
報名收件:即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24:00止
初審入圍公告:2014年3月3日
線上人氣票選: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24日12:00止
複審入圍及網路人氣獎公告:2014年3月25日
頒獎典禮:預計2014年4月底,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活動時程調整說明:因線上人氣票選順延一日,故複審入圍及網路人氣獎公告日期同步順延。)
 
 
三、參賽方式
1. 參賽組別:分「校園組」與「社會組」。
校園組-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社會組-國內社會大眾均可參加。
 
2. 參賽作品應自行於動畫類非動畫類、照片影片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其中,照片影片類作品須為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且靜態圖片比例需佔全作品長度三分之二。
 
3. 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參賽,應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隊長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它參賽團隊之隊長,但得為其他團隊之隊員。
 
4. 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請先自行於各大網路影音平台上傳作品,再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5. 參賽作品不得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四、參賽作品規範
1.
影像:
(1) 長度以99秒為限。
(2) 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3) 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以「屋簷下 我的家」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
(4) 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2.
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 自行創作。
(2) 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 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
著作授權:
(1)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
「姓 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2)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五、評選方式
截止收件後,開始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 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2) 初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初審階段,從校園組、社會組中,動畫類、非動畫類、照片影片類分別選出10、10、5件作品,進入複審。屆時於活動網站進行人氣票選。初審作品評分標準: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創意概念(30%)及視覺表現(30%)。
 
(3) 複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複審入圍作品將依校園組、社會組中,動畫類、非動畫類、照片影片類分別選出4、4、2件作品。並依複審結果,各組各類之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紀念光碟,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2. 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7個工作日內,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1 片,逕寄或親自交付公共電視「99秒影片徵件工作小組」,俾製作入圍作品影音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3. 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公共電視及華碩電腦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4. 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5. 複審入圍通知及頒獎:複審審查作業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告知複審入圍者於指定時間至頒獎典禮現場。各類獎項得獎者屆時須憑身份證及複審入圍通知領取獎金與獎座。
 
6. 複審入圍作品紀念光碟則及其他入圍獎狀將於頒獎典禮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寄發。
 
7. 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8. 本活動蒐集的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遞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華碩文教基金會共同蒐集,僅限於辦理本活動及主辦單位行銷使用。有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會員個人資料內容部分,投稿者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得以書面通知,或於週一至週五09:00~18:00撥打活動服務專線告知,服務電話(02)2633-2000轉分機8118感動99活動小組。
 
9.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