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專案計畫
民國101年,行政院核定「101年臺灣高畫質數位電視元年」推動計畫(院臺文第1010068300號)。參照計畫目標,包括:鼓勵製作高畫質節目、強化現行節目產製輔導作法、持續補助節目製作經費、積極促成業界拍攝符合市場需求之大型經典電視劇,並協助公共電視以高畫質訊號轉播2012年倫敦奧運重要賽事、加強製播更多元之高電視節目以充實高畫質頻道內容及研提相關宣傳與行銷計畫。
一、計畫背景
據此,前行政院新聞局於民國100年12月6日以新廣二字第1000622151號函請公共電視(以下簡稱公視)提報「101年度高畫質製播」。經多次與 前新聞局研議計畫內容與執行方式後 ,本會復於民國101年2月15日提報「101年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計劃書」,後經前新聞局核定為「101年高畫質電視節目企劃書」,雙方始於民國101年3月20日完成契約用印,並開始執行計畫內容。自新聞局於民國101年5月20日裁撤後,本案則移交文化部辦理。
二、歷次修約說明
本計畫經費屬於經常門,合計新台幣壹億捌仟萬元整,包括「節目製播類預算」合計壹億柒仟肆百萬元、「非節目製播類預算」合計陸佰萬元。本案共經兩次修約,皆未變更整體計畫經費,歷次修約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一次修約
本計畫原預估製播新製節目時數569.75小時,經審慎評估,在不超過原預算額度的前提下,可增加各類節目製作時數總計623.75小時(含)以上,藉以擴大本土影視文化產業工作者參與高畫質電視製作之機會,進而服務觀眾並協助國內高畫質電視產業發展。公視於民國101年9月12日以【(101)公視基字第2189】去函文化部辦理修約,文化部於民國101年9月20日以【文影字第1011028783號文】回函同意辦理。第一次修約內容包括:
1.本案「兒少節目」之「本國產製之動畫」總時數修改為至少13小時(含)以上。
2.本案「紀錄片及資訊生活節目」之「人文生態紀錄片」總時數修改為至少5小時(含)以上。
3.調整本案「連續劇集」說明文字,將推出具代表性之連續劇集與迷你劇集,兩類連續劇集製作總時數至少52小時(含)以上。
4.本案「藝文論壇」總製作時數修改為至少39小時(含)以上。
(二)第二次修約
本案依約應於民國101年12月20日辦理第四期各工作項目查核與結案,惟部份節目需配合天候及配合各節目排播所規劃之宣傳活動等,無法如期於原契約期限內完成。考量整體節目品質,將第四期查核點展延至民國102年3月20日,俾利發揮計畫最大成效。公視於民國101年12月14日以【(101)公視基字第3026號】文去函文化部辦理修約,文化部於101年12月24日以【(101)文影字第1012049206號文】回函同意辦理。
三、計畫成果摘要
本專案計畫高畫質節目新製時數產量為1,428.15小時,較原計畫預定之目標623.75小時,超出804.4小時。節目來源包括:自製節目253.6小時、委製節目69小時、2012倫敦奧運475小時、其他體育節目217.7小時,以及國內外節目購買412.85小時。前述節目皆於公共電視高畫質頻道首播,節目來源時數與比例如下:
項目 | 自製 | 委製 | 2012 倫敦奧運 | 其他體育 | 國內外 節目購買 | 總計 |
時數 | 253.6 | 69 | 475 | 217.7 | 412.85 | 1428.15 |
比例 | 17.76% | 4.83% | 33.26% | 15.24% | 28.9% | 100% |
四、計畫結案
本會於民國102年3月20日整體計畫結案事宜,文化部於民國102年7月1日通過本會結案報告。本會依約將本專案計畫結案報告上傳本會網站。
n 「101年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企劃書」(第二次修正本)【下載】 n 「101年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結案報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