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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年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 一、前言 行政院101年核定「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101-104年)」推動計畫(院臺文字第1010068300號),計畫目標包括:鼓勵製作高畫質節目、強化現行節目產製輔導作法、持續補助節目製作經費、積極促成業界拍攝符合市場需求之大型經典電視劇,並協助公視基金會製播更多元之高畫質電視節目以充實「公視高畫質頻道」內容,藉以提昇我國影視產業發展(詳如行政院網站)。
二、計畫背景 據此,文化部於104年2月16日以文影字第1043004892號函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提送「104年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計畫」。公視基金會復於104年2月16日,以(104)公視基字第0357號文,提報「104年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企劃書」,雙方於104年3月16日完成契約用印,並開始執行計畫內容。
三、歷次修約說明 本計畫經費屬於經常門,合計新台幣130百萬元。本案第一次修約皆未變更整體計畫經費,修約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一次修約說明
● 公視基金會依「104年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計畫」企劃書,「單元連續劇2-人間」、「跨界創新2」節目流標,擬取消製作「單元連續劇2-人間」,「跨界創新2」節目改為自製。 ●「視障版單元劇」節目共1案,原規劃8集,為回應視障團體要求公視增加口述影像節目時數,服務視障觀眾的需求,104年將原定製作8集增加為10集,時數增加3小時。
●「單元連續劇2-人間」原預算分配至「音樂歌唱節目」、「視障版單元劇」、「人文紀錄片」、「國內外優質節目購買」。
●「國內外優質節目購買」90小時,較原67小時,增加23小時。不同於商業電視台僅著眼於收視和收益,公視長期努力下已建立起台灣經典電影的HD專屬播出時段和口碑,公視除希望能夠因此振興國片,更著眼於鼓勵台灣電影工作者的持續投入,提供電影製作者和片商合理的價購條件和製作尊嚴。同時購買優質節目網路版權,透過多元平台以觸達多元觀眾收視。
● 本案如獲准同意修約,整體計畫時數可從原訂之728小時,提昇至767小時,將增加39小時。
● 文化部於104年8月27日文影字第1043023475號發函公視基金會同意第一次修約。
四、計畫內容與執行成果 本專案製播之高畫質節目新製時數產量為1,050.8小時,較原計畫預定之目標767小時,共超出283.8小時。自製節目256.5小時、委製節目67小時、體育賽事及重要精彩活動共579.5小時,以及國內外節目購買147.8小時。節目來源時數與比例如下。
節目製播型式 | 決算數 (新台幣元) | 比例 | 產出時數 | 比例 | 自製 | 45,732,302 | 36.32% | 256.5 | 24.41% | 委製 | 60,001,436 | 47.66% | 67.0 | 6.38% | 國內節目購買 | 2,355,800 | 1.87% | 37.0 | 3.52% | 國外節目購買 | 8,420,098 | 6.69% | 110.8 | 10.54% | 體育賽事及 重要精彩活動 | 9,395,945 | 7.46% | 579.5 | 55.15% |
五、計畫結案 文化部已於民國106年1月16日以文影字第1063000758號通過本案結案事宜,本會依約將本專案計畫結案報告上傳本會網站。 ● 「104年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結案報告【下載】(11.2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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