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目之參賽者參與財團法人公共電視事業基金會 ( 以下簡稱 ” 公視 ”) 所製作之 「五年三班」節目活動時,應遵守如下條款:
參賽者保證無以不正當方式取得本節目所製作之題目內容及解答。
參賽者因參與本節目而可獲得公視所頒發之獎金或其他任何物品時,應配合公視為相關之宣傳活動,其活動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參賽者應於百是傳播企業有限公司要求時,至 「五年三班」節目為特別來賓。
參賽者應配合並協助出席公視所要求之頒獎活動。
其他公視為達徵信目的而認為有必要之活動。
參賽者因就參與公視所製作之「五年三班」節目之各項活動,而錄製、拍攝之影片、照片時,公視有將之公開播送、上網、公開發表、出版等權利。參賽者對於因此所生之攝影、視聽、錄音等著作,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參賽者若有違約以上約定時,公視得取消參賽者領獎之資格,並得追回參賽者已領之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