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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集 好聚好散離婚書
很多事情似乎都是可以做不可以說的,比方說離婚這件事情,在台灣或者在世界各國都已經是如此的廣泛,在美國高達每兩對結婚就有一對是離婚的,在台灣是每三對結婚就有一對離婚,這麼高的比例,卻被很多人當成是一件負面的事情避而不談,只要提到離婚兩個字,大家就皺起眉頭,覺得是對人生有毀滅性的作用的,今天就要來檢查看看,到底有沒有可能為台灣找到一對離婚的人,能夠扮演正面的示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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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玉珍
歷經一年多的離婚旅程
為18年的婚姻劃下句點
離婚後三個月內連出兩本書
銷售數字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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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苓 以書寫兩性專書立足於文壇
與前苦嫂的婚事也曾為佳話一則
一場離婚風暴
能順利從婚姻顧問成為離婚教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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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康永(以下簡稱蔡)、蘇玉珍(以下簡稱蘇)、苦苓(以下簡稱苦)
蔡:像我這種沒有結婚的人,有什麼資格來談婚姻呢?我們就只好像書呆子一樣,到書裡面去尋找。那在書裡面找到了很多跟婚姻有關的書,卻找到了很少的跟離婚有關的書,這些跟離婚有關的書,有的看起來題目怪怪的,比方說這本『快樂離婚』,對很多遭遇過離婚的人來講,簡直不可思議,離婚還有可能快樂的下去嗎?我們今天要來研究一下離婚這件事,如果它不能夠是快樂的,它可不可能起碼是正面的?對人生有積極的意義跟作用?那我在這些書當中,選了一本書叫做『良性離婚』,原來的書名叫做『The
Good Divorce』,就是一個好的離婚的狀態,那這個「好」的意思就是說:它為人生帶來的不盡然通通都是毀滅、都是負面的,那在離婚的過程當中,到底有什麼事情可以好好的執行,讓離婚變成對人生而言,是一件有正面意義的效果呢。那我在為台灣尋找一對離婚者,是願意擔任這樣正面示範角色的時候,我找到了我今天的來賓。
【婚姻不應該以愛情為首位?】
蔡:在離婚之後,蘇玉珍推出了兩本書,大部分的媒體找蘇玉珍做訪問的時候,也是談她這兩本書以及談她的婚姻狀態,那今天我請蘇玉珍來,是因為她經歷過離婚這件事情,她是最有資格來回答我這個書呆子,在書裡面所找到的這些見解是不是能夠成立。我決定要從『良性離婚』這本書裡面,找出一些題目來請教蘇玉珍。第一題我想要請教的是,我在書裡面看到,很多人把婚姻的事情搞得很神話,那一旦這個神話成立了以後,婚姻會變得很脆弱,那『良性離婚』裡面提到,一個很容易使婚姻脆弱的事,就是如果你把愛情放在婚姻的首位,把愛情當成是婚姻的基礎的話,這個婚姻就會很脆弱,很容易破裂掉。
蘇:我們那個年代,真的是以愛情為主,愛情比麵包來得重要,我的例子也是這樣子,覺得兩個人怎麼會餓死?兩個有愛情才能夠在一起,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蔡:妳在『太陽的女兒』裡面講妳們結婚的經過,就是很浪漫,都是這種看星星啊、講得甜言蜜語,妳就熱淚盈眶...
蘇:那種少女情懷,人家是那個在夜市買個一百塊三個的戒指來跟妳求婚,妳就已經高興的要死...
蔡:妳的人家是講苦苓嗎?
蘇:是吧!當然我們不要再講,就是說是這樣的一個少女情懷,覺得兩人真心相愛才重要,可是當人生一直走到這個階段之後,發現不再是這樣子,因為結婚不是只有兩個人的事情,所牽扯的東西太多了,所以要考慮的東西變多了,不再像以前一定是要把愛情放在首位。
蔡:這話是妳現在離過婚之後也許能夠認同,可是如果妳還在婚姻當中,有人跑來跟妳這樣講,請妳不要把愛情放在婚姻最重要的地位,妳會聽得下去嗎?
蘇:如果是在之前的話,大概聽不下去,因為愛情是盲目的,覺得說別人想讓生活比較有點樂趣,找些閒話來講。真誠的愛情是會變質的,這個變質又不是單方面能夠控制的時候,自己要變,所以自己也跟著就變質了,慢慢地就會產生自己要想要成就自己的慾望。
苦:其實我覺得,大家之所以選擇婚姻,就是因為對愛情變淡,覺得戀愛好累,可不可以不要那麼辛苦,為了要維持這樣的關係,必須千方百計討好她、阿諛奉承她、迎合她,所以我們來結婚吧!希望一個人永遠愛你,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跟他結婚,其實我們這種婚約本身是造成我們對愛情的惰性,既然是一個終生保障的事情,幹嘛要努力呢?所以為什麼很多女性說:怎麼一結婚男人就真相畢露,就露出原始的面目?其實他本來就是這種面目,當初表現那麼浪漫、溫柔體貼,是為了得到妳嘛,既然得到了何必繼續呢?真的要一個人愛妳,真的勸妳不要跟他結婚,沒有婚約保障的愛情才是真正的愛情。
蔡:你結婚多久才領悟到這件事?
苦:離婚才領悟到的。那時候才想到說:為什麼我在婚姻中,我越來越不付出,越來越不努力,就是因為說:反正這跑不掉,你看我們工作多努力,做節目很怕收視率不好被停掉,我們不會被老婆停掉,只要我不犯大錯。所以大家就不盡責,男人並沒有失去戀愛的感覺,男人在外面跟誰戀愛還是戀得不錯,就是不跟老婆戀愛,為什麼?因為妳已經跟我簽約了嘛。
蔡:所以準備好要進入婚姻的人,應該要找到別的來替代愛情的東西,當成是兩個人共處的最高標準?
苦:結婚應該是希望做不同的生涯規劃,不同的生活方式,希望過一個以後經常有人跟我作伴的生活,那維持的方式可能是有愛情、有親情、也有友情,甚至是義務、習慣,使我們共同結合,而不是說相愛就結婚這麼簡單。
【連續的一夫一妻制,可行嗎?】
蔡:『良性離婚』這本書裡,有個有趣的案例說:非常有名的人類學家瑪格麗特米德,她曾經結了三次婚,記者就訪問她的時候說:「我想談談妳上兩次失敗的婚姻喔..」結果米德女士回答說:「我沒有失敗兩次婚姻,我的前兩次婚姻都很成功,我總共有三次成功的婚姻,只是我在人生不同的階段需要不同的伴侶。」這種回答在別人聽起來好像是很逞強,死鴨子嘴硬,離婚了還說自己很成功,那米德就推薦了這種叫做『連續的一夫一妻制』,就是始終維持一夫一妻制,可是這個一夫是在更換當中,隨著人生的不同階段而有不同的需要。
蘇:我下一次的婚姻也是成功的,用這樣子的態度時,不是對別人負責任,婚姻失敗是對我自己負責,那別人講失敗,我不認為是失敗,因為我一講失敗可能讓我永遠都爬不起來,心理上可能也會沮喪,以後是不是有情感上能夠再繼續釋放出去,對我都是壓力,所以應該要讓自己的壓力降到最低。
苦:現在美國一個人平均一生的配偶是2.5個,也就是說,如果不把離婚視為一件那麼可怕的事情,最重要是說,在制度上能夠給離婚者應有的保障,不要說失去婚姻就失去一切,如果失去婚姻只是失去一個我不愛的男人或者不愛我的女人,那其實它並不是那麼可怕的事,然後又不會遭到社會任何奇異的眼光。也許對一個女的來講,三十歲的時候喜歡劉德華、四十歲的時候喜歡寇世勳、五十歲的時候喜歡孫越,問題是我的男人並不會照這個順序去改變,始終是個豬哥亮時,那要怎麼辦呢?我們現在的制度不是一夫一妻制,是一夫一妻一生制,大家都說要忠於對方,問題是忠於自己更重要,如果都已經不愛對方,假裝在一起,勉強維持形式上的婚姻,難道這是你希望的嗎?今天大多數不肯放對方走,大多數時候都是因為害怕失去太多。
【離婚是苦中帶樂?】
蔡:有些人對待離婚的態度是,一方面悲傷懊悔,可是也混雜著自由輕鬆解放的這種複雜的感覺,像我手上拿的這一本『快樂離婚』的書,它的英文名字叫做『Cutting
loose』,把原來的束縛都給切斷了,這個對本來被婚姻綁住的人來講,大概會覺得離婚是一件蠻解放的事情。
蘇:我那一天就跟我的前夫講,我跟你離婚之後變得很快樂,不是傷他,變得很自由,就是那一刻開始。
蔡:可是我看妳在『太陽的女兒』裡面,妳們原來婚姻存在的時候,也還算蠻自由的不是嗎?
蘇:是很自由,可是不是心靈上的自由,還要記掛著我是什麼身分,誰的妻子,誰的媽媽這樣的一個身分。我所謂的一個自由是心靈上面的,然後還有行為上面也是,我不用再去因為另外一個人的存在然後去改變自己的一些習慣,我覺得很自在,可是這自在的背後還是會有很空虛的伴隨而來,不是說我現在很快樂背後都真的沒事。
苦:我其實原來就很自由,因為我們的婚姻本來就是開放式的婚姻,沒那麼拘束,問題是婚姻裡面,自由跟安定是不能兩全的,就是說你今天我要安定,希望回家有一個固定的地方,有一個固定的人陪我,可是相對的要犧牲自由。人生其實就是看你要哪樣,不能又要安定又要自由,那是說不過去的。我記得黃義交的前妻講過一句話:放他飛也就是放自己飛,一對怨偶被拆散了,也許成就兩對佳偶,即使沒有,至少得回完整的自由,可能去尋找一片更廣闊的天空。今天拿我前妻來說,當然她受到的痛苦傷害一定是有,可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也許就是因為擺脫了我這個糟老頭子,她可以有自己的天空,可以去開創自己的事業,然後不必永遠站在我旁邊,就是一個苦嫂身份,將來說不定十年之後,她很成功了,大家還說好在妳當初你離婚了,要不然妳到現在還不過是個苦嫂而已。
蔡:你自己如果表現的很開朗的話,你會跟人家解釋說是因為離婚帶來的自由解脫嗎?
苦:我一向就這麼開朗,離婚絕對不會是快樂的,因為終究是不歡而散嘛,很難能兩個人都有歡而散,歡幹嘛要散呢?那不歡而散在處理的過程中,一定有很多的矛盾、掙扎、痛苦,彼此互相的傷害,這些東西會把原來擁有的美好的愛情減分,甚至一筆勾消,後來想想我自己經歷這一些之後,雖然事情算是圓滿的解決了,但畢竟也拉了那麼長的時間,離婚大概快要一年多,這樣才算圓滿離婚,不是蓋完章就算離婚了。所以後來我就有一個體會就是說:感情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用金錢解決;但是金錢不能解決的問題,就要用感情來解決。
【離婚該不該舉行儀式?】
蔡:『良性離婚』的作者建議說,結婚有辦結婚典禮,離婚雖然不快樂,不需要辦離婚典禮,可是也應該辦一個離婚的儀式,這個儀式的功能在於,可以讓雙方諸親好友們知道說這兩個人已經不在一起,不要像台灣一般所習慣的曖昧狀況。我們每次去社交場合,都不太確定某某人是不是還跟某某人在一起,所以大家都要用耳語確認一番:他們倆還在一起吧?然後才能夠進行社交談話,要不然你隨便講錯了,就很尷尬。對於離婚者是否應該舉辦一個離婚儀式?
蘇:如果是說有子女的話呢,跟子女商量比較好,也許他並不想讓同學或是朋友知道這個事情,他會覺得尷尬,譬如說剛剛講的嘛,三對就有一對離婚,有可能一個情況,小孩心理上能夠接受的程度有多少,我們不知道,所以應該是跟子女來商量。
苦:我有個極短篇裡面就寫過離婚典禮的小說,我的意思就是說現在要辦一個離婚典禮,而且要請雙方的介紹人、主婚人、證婚人都來,致詞跟大家道歉:對不起!我們當初瞎了狗眼,把這對男女撮合在一起,原來他們一點都不適合,我們對大家非常的抱歉;那男女雙方也要跟大家說:為什麼我們不能在一起,很抱歉辜負大家的期待,我們就是沒辦法協調,所以今天只好離婚了。那當然是小說裡面的一種想像,假使離婚可以變成是一個公開的儀式,一個婚姻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才算數,可是離婚登記就算,所以要制止離婚很簡單,更重要的我是覺得說讓大家學習:我可以勇於面對這個事,社會不能容納我,不能夠以平常心看待我,我也只好隱瞞這個事情,我希望越來越多機會,在報紙看到倆個人的離婚啟示,而不是結婚啟示,這個是對社會負責任的態度。
蔡:社會對離婚者的歧視,是不是跟對肥胖者一樣?就是他認為你的意志力不夠堅強,無法控制好自己的人生,才會導致這樣的後果,所以很廣泛的認定你一切的能力都應該遭到否定?
苦:應該有這樣子的一種情形啦,很多人講減肥不是方法的問題,是意志力的問題,可是婚姻的問題在於說:婚姻不只是意志力的問題,婚姻不是我一個人的事嘛,所以不是你一個人就可以做得好,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你的意志力真的維持你的好的婚姻嗎?我的意思是說好的婚姻有兩種:一種是真好婚姻,一種是假的好婚姻,如果是真好婚姻也許有資格這麼說,但是如果只是一個假的好婚姻的時候,憑什麼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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