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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過去十五年中,投過幾次票?您知道嗎?過去十五年裡頭,台灣就歷經了七次「憲政改革」。可是擁有修憲決定權的您,瞭解改了什麼嗎?
憲法是民主國家之根本大法,憲政體制與人權保障則是憲法最主要的規範內容。最近十幾年來台灣政治民主化的成果,已經讓我們從威權體制轉化成為民主法治國家,從 1991 年開始修憲以來,憲法已經修改了七次,可謂世界之冠。
1990 年,李登輝總統推動「一機關兩階段修憲」,截至 1993 年為止,憲改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通過了「總統民選」。
1994 年進行第三次修憲,對增修條文進行「體例修改」; 1997 年的修憲則增加了立法院的倒閣權、總統的國會解散權,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以及凍省。 1999 年的第五次修憲,通過國大延任案,不過該次修正條文被大法官 499 號解釋宣告違背修憲正當程序而無效。
2000 年第六次修憲則將國大改為任務型國大,除了保留對立法院修憲案的複決權之外,其它大部分職權轉由立法院接收。
2005 年第七次修憲,以「國會改革、公投入憲」為主軸,不僅使國民大會走入歷史,未來憲法修正案也都必須經過公民複決才能通過,從此憲政體制的改革,除了朝野政黨的協商之外,尚必須人民形成共識,否則難以成功。
歷經七次修憲之後,陳水扁總統在今年的元旦文告中又提出,如果台灣社會條件能夠成熟,將在 2007 年舉辦新憲法公投, 2008 年為台灣催生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修憲還是制憲 ? 新憲法會有什麼樣的面貌 ? 台灣的憲法將何去何從,正處在十字路口之上。
本集邀請到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之四位教授,藉由政府憲政體制的選擇、人權條款的檢視增補、修憲程序檢討與憲政改革議題的討論,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讓觀眾們了解憲政改革與人民的相關性與其影響。

「憲法」原典的基本資料與憲法之基本精神
- 根本大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範了國家政府的組織,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及國家發展方向。
- 憲法目的 :在於限制國家權力,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 位階最高 :憲法是一個國家中位階最高的法規範,下位階的法律或命令不能和憲法相牴觸。
- 修改門檻高 :憲法在內容上表述了一個社群對於其政治生活的基本決定,它必須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因此憲法修改的門檻比一般法律更高,而且還要公民投票複決才能通過。
- 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 :本文共有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及十二條的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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