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一審即將宣判 , 李泰安有罪還是無罪 , 不管大家心裡是怎麼想的 , 對這樣的判決能不能接受 , 但都必須接受這就是法院目前的裁定 .
南迴搞軌案這樣的犯罪型態 , 讓大眾震驚 , 這樣一種新的 , 前所未聞的犯罪型態 , 至或者是利用火車翻覆來殺人詐財的犯罪模式 , 在各方面都引起許多的效應 . 鐵路警察在搞軌第三次之後 , 才驚覺這可能是人為破壞 , 還好台鐵駕駛員為了名譽苦苦搜尋現場 , 才找到了作案工具 , 也就是大家知道的脫軌器 . 另外317莒光號翻車現場 , 也多虧了一位資深的鐵路警察 , 憑著直覺建立起火車乘客名單 , 後來檢察官辦案 , 也多虧有了這份名單 .
南迴案讓鐵路警察開始建立一套SOP標準護車作業 . 鐵路警察必須更專業 , 更敏銳來因應新的犯罪型態 .
這件世紀大案要到三審定讞 , 還有一段很長的時間 . 李泰安的律師吳漢成也說這個案子讓他成長很多 , 他必須更仔細地去推理各種可能性 , 來幫助他的當事人李泰安 . 吳漢成也說明了許多李泰安並不像起訴書說的 , 自己開車到坊寮作案 , 等待火車翻覆 . 律師表示 , 李泰安目擊指出317當天晚上在知本站上車的情形 , 而且也都有證人證詞可以吻合 .
李泰安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 ? 雖然網路上有許多支持李泰安的說法 , 不過社會大眾可能都已經在心裡將李泰安判刑了 .
但是 , 李泰安被羈押第十個月了 . 萬一將來三審定讞無罪 , 李泰安是不是可以打官司請求冤獄賠償 ? 從李泰安這個案子 , 法界有一些對於羈押制度的探討 , 是不是有替代方法 ? 以及冤獄賠償法的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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