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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是否可行?

來源:公視之友96/03/23

 

文-鄭伊琇

  九二一大地震之後,留下了許多在地震中父母雙亡的孤兒,他們有些人分別從保險、賠償、遺產中,得到了一筆數額不小的金錢,因為政府為他們成立了「財產信託基金」,以照顧其日後的教育、生活費用。

  同樣地,也有一群像九二一孤兒一樣,可能擁有一筆財產,卻無法自理的弱勢族群,就是心智障礙者。「中國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是由一群智障者家長所組成的團體,他們早就為此憂心。縱使自己的智障孩子未來已有一筆安身的費用,但是未來將託付給誰,才妥切又安全呢?看到太多無所適從的例子,因此,他們極力推動「心智障礙者財產信託」觀念。

  這樣,家長就以委託人的身份將自己特定的財產權充作信託財產,並以契約方式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必須以信託的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這些信託財產,使受益人-也就是心智障礙者,享有該項信託利益。

  在這其中,為了確保受託人能依約履行其義務,落實受益人獲得應有之利益,最好能指定一位信託監察人,而這個良善管理人的角色,可以聘請社會福利團體來擔任。以智總為例,目前他們接受委託擔任監察人任務,已超過三十例之多。但是普遍來講,目前能接受這項財產信託觀念的家長,並以此方法為孩子做長遠教養規劃者,並不多。

  因此,「聽聽看」在4月21日的節目中,將邀請「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常務理事-陳誠亮教授及劉貞鳳律師,跟大家解說這項信託制度的概念與好處?以及一般人尚未能普遍接受的原因?歡迎4月7日(星期六)下午五點,準時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