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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學位論文贊助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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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學位論文贊助辦法 * 91/07/30第二屆第十二次董監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宗旨 本會為培養廣播電視研究人才,傳遞公共電視服務之理念與使命,並結合大學研究資源,特訂立本辦法。 第二條 辦法 一、申請資格: 凡公私立大學院校博、碩士班研究生,其學位論文內容與公共媒體議題相關者,經指導老師簽署證明,得向本會提出申請。已完成之學位論文,及本會員工撰寫之論文計畫,非本會贊助對象。 二、申請方式: (一)本辦法每年公佈乙次,申請者得向本會索取申請表。 (二)申請者應填妥申請表,檢附該論文計畫一式六份,於公告截止日前寄達本會,提出申請。 (三)經本會審查通過之申請案件,本會將發函通知申請者。受贊助人須於在校修業期間完成學位論文,未能於上開期間完成學位論文者,本會得撤銷其受贊助資格。 第三條 贊助名額 預定每年擇優贊助碩士論文四篇,博士論文二篇。申請案件均未達贊助標準者,本會得不予贊助。 (註) 2 008 年論文贊助申請,共分兩類:特別獎類,一般論文類。 一、特別獎一名,獎助以台灣公共廣電服務之未來為題之優秀碩士或博士學位論文計畫。 二、一般論文類,贊助名額至多 3 名。 第四條 贊助金額 碩士論文每篇贊助新台幣參萬元整(含稅),博士論文每篇贊助新台幣伍萬元整(含稅)。受贊助者應俟論文計畫正式通過,由指導教授具名證明後,向本會申請核發贊助金額。因故取消或放棄受贊助資格者,應返還已收取之贊助金額。 (註) 2 008 年論文贊助金額如下 : 一、特別獎一名,獨得獎金 10 萬元整。 二、一般論文類,碩士論文獎助金額 3 萬元整 (含稅) ,博士論文計畫獎助金額 5 萬元整 (含稅) 。 第五條 審查委員 一、本會得聘請專人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核論文計畫。 二、審查委員共五名,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本會董事會推舉董事二名(學界與業界各一名) (二)由本會指派會內人員二名。 (三)由本會遴聘會外專業人士一名。 三、審查委員為無給職,依業務需求給予審查費。 四、審查委員會於每年申請案截止收件後,召開審查會議。 五、審查委員與申請人若有利害關係,須主動迴避。 第六條 注意事項 一、受贊助人若未書面徵詢本會同意,中途變更論文計畫或指導教授者,本會得取消其受贊助資格。 二、研究過程中,受贊助人得因論文所需,向本會提出合作事項,本會得視其需求性質提供協助;論文完成後,受贊助人應於本會舉辦之研討會中公開發表。 三、論文完成後,受贊助人應提供本會五本論文,文內應明示「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為本論文贊助人,本會並得協助受贊助人申請送審其他產學合作獎項。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核定後實施,其有修正時亦同。 * 本辦法之2008年局部調整,經第三屆第35次董監事聯席會議通過,謹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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