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甄選者,每一作品請提交「拾」份副本,以掛號郵寄收件指定地點,信封請加註『兒童動畫金粟獎』字樣。作者請自留底稿,甄選結束不另行退件。
2.劇本皆以A4紙電腦打字,不可註明任何記號或署名。
3.參賽作品無須裝釘精美,以利拆裝影印,作品封面另浮貼報名表及同意書各壹份(如附表)。應徵者親自簽名、蓋章,多人作品依人數每人壹份。
4.經評審獲得首獎者,其作品著作權歸本局所有,作者不得異議,本局將擇訂年度拍攝成動畫影片。
5.未來拍攝影片將依據劇本角色,設訂為原住民母語發,母語翻譯及拍攝過程中,本局得邀請據本作者共同參與,劇本內容在本局與作者充分溝通後,得酌情修改。
6.其他優勝作品將視情況刊登發表,若有優良作品本局將酌情購得版權,但金額以不超過首獎金額為原則。
7.得獎作品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有關規定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