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工作項目

space.gif (41 bytes)交通水利

 

興修原住民地區交通水利等公共設施,充實基礎建設,改善生活環境品質。

 

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台灣原住民原居住地區以三十個山地鄉及二十五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為主,分佈區域相當遼闊,約佔全台灣總面積百分之四十四,因大多位於偏遠山區且受地形環境徒峻之限制,交通水利等公共設施施作困難,歷年來政府雖經大力投資進行建設,並已獲得初步成果,惟與一般平地地區相較仍屬落後甚多。就目前我國國民所得已達一萬三千美元之際,原住民居住地區仍有許多村落無法通行客運汽車,道路路況不佳,密度尚屬偏低;另自來水輸水管線埋設不易,致自來水普及率僅達百分之六十八左右;對外通訊品質不良,郵電訊網路未普及,居民亦無財力申裝;水利建設不發達,灌溉防洪系統設施缺乏等,對原住民生活品質之提昇及原住民地區之建設與發展造成重大之影響,亟待政府大力協助加強改善。

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本方案「交通水利」之目標,係以加強規劃興修原住民地區交通與水利等基礎公共建設為主,並加強既成設施之養護管理事項,俾確實改善生活環境設施,提高生活環境品質。故應採取分項整體規劃及分工合作方式付諸實施,作法包括立即採行措施五項,規劃辦理事項三項,法規制(訂)定或修正三項,期在各主管權責與不同領域範圍,同時執行各項交通與水利工程建設計畫。俾達成村村有路、路路通車,村村有自來水、灌溉水,村村有郵電及家家有電話等之預期目標。

 

 

立即採行措施

一、整建原住民地區交通網路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興建山地鄉主要道路。
  2. 整建原住民部落聯絡道路。
  3. 興(修)建農路及維護管理。
建立完整山地交通網路。

達成村村有路,路路通車。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農委會、台灣省政府(行政院原民會、交通部、行政院經建會)

 

 

 

立即採行措施
二、加強改善原住民部落簡易飲水設施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興(修)建原住民部落簡易飲水設施。
  2. 加強輔導辦理飲水設施維護管理。
  3. 加強辦理水質檢驗工作。

 

改善五十五個原住民鄉(鎮、市)飲用水供應及水質。

提高自來水普及率達九○%以上。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台灣省政府(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行政院環保署)

 

 

立即採行措施
三、加強原住民地區農業水利設施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興辦原住民地區農業水利灌溉設施。
  2. 輔導辦理農業水利設施之維護管理。
改善全省五十五個原住民鄉(鎮、市)農業灌溉設施。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台灣省政府、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

 

 

立即採行措施
四、設置原住民地區防洪防災設施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調查原住民聚落潛在災害地區。
  2. 建立地理資訊系統與防災資料庫。
  3. 設置災害預警及監測系統。
  4. 辦理防災工程。
  5. 辦理原住民地區河海堤及區域排水工程。
確保原住民部落居住之安全保障原住民生命財產。

調查二三九個原住民村落。

建立資料庫一處。

設置監測系統兩處。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經濟部、台灣省政府(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農委會)

 

 

立即採行措施
五、加強水庫集水區內原住民地區之保育工作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推動種樹造林。
  2. 辦理崩塌地及野溪蝕溝治理工程。
  3. 加強農地、道路之水土保持工作。
確保原住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涵養水庫集水區之水資源,延長水庫之壽命。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經濟部、台灣省政府、行政院農委會(內政部、行政院原民會)

 

 

規劃辦理事項
一、規劃普設郵政及電信設施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加強偏遠聚落設置簡易郵政通訊機構。
  2. 改善通信、通話設施及服務品質。
建立全省五十五個原住民鄉(鎮、市)完整之通訊網絡。

交通部、行政院原民會、台灣省政府

 

 

規劃辦理事項
二、整體規劃原住民地區供水與排水系統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現況調查及資料蒐集。
  2. 分析及研究對策。
  3. 規劃供水及排水系統。
建立全省五十五個原住民鄉(鎮、市)完整之供排水系統。 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原民會、台灣省政府、(行政院農委會)

 

 

規劃辦理事項
三、規劃建立雨水貯集系統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調查現行原住民用水量態。
  2. 規劃評估雨水貯集供水可行方案。
  3. 建立農業灌溉及民生家庭示範雨水貯集系統。
  4. 完成雨水貯集利用之興建、製作維護手冊。

完成全省五十五個原住民鄉(鎮、市)農業灌溉及民生用水替代供水系統。

經濟部、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原民會、台灣省政府(內政部)

 

 

規劃辦理事項
四、協調原住民地區道路納入公路系統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調查原住民地區道路系統狀況。
  2. 改善道路狀況使符合公路路線設計標準。
  3. 依公路法規定程序將原住民地區道路納入公路系統。

原住民地區道路符合公路標準者納入公路系統養護與管理。

台灣省政府(交通部、行政院原民會)

協調相關機關研定中長程計畫辦理。

 

 

法規制(訂)定或修正
一、研議修正「自來水法」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原住民地區之簡易自來水設施管理及水質檢驗,納入自來水法相關法規規範。

改善原住民地區之簡易自來水設施管理及水質,維護原住民健康與安全。

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環保署(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台灣省政府)

 

 

法規制(訂)定或修正
二、研議修正「水利法」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受各種法令限制之原住民地區,制定回饋條款。

改善原住民地區治山防洪以維原住民灌溉水利設施。

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環保署、行政院原民會、台灣省政府

 

 

法規制(訂)定或修正
三、研議修正「公路法」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原住民地區道路用地使用、修建、養護與管理,納入公路法規範。

改善原住民地區道路運輸,提升其生活素質。

交通部(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農委會、台灣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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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新聞雜誌原住民人文保留地意見留言版

※本法案資料係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