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工作項目

space.gif (41 bytes)住宅輔導

 

整建原住民聚落新風貌,扶助都會原住民建購住宅,促成住者有其屋。

 

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依據八十五年底人口統計資料,台灣地區原住民總人口數為三十八萬一千人左右,總戶數八萬九千餘戶;其中在原居住地之五十五個山地鄉及平地原住民鄉(鎮、市)約二十五萬人,戶口數六萬戶,其中約有三成尚無住宅,而有住宅中卻有七成住宅品質不佳。遷居都會者約十三萬人,戶口數二萬餘戶,然仍有七成以上尚無自有住宅。究其原因,主要係在原居地者,原住民聚落大多分布於高山峻嶺,受地形地勢之限制,難覓適宜建築用地,且從事初級產業人口占六成以上,在農業經營環境不良情況下,收入微薄,無力改善居住環境;而遷居都會之原住民,從事製造業、營造業等高勞力低收入者亦佔六成以上,收入普遍低落,不但建購房屋能力偏低,因而延伸違建情況日益加劇之情形,為正視此種現象,政府尋求予以特殊之輔導與扶助,期徹底解決,以竟事功。

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本方案「住宅輔導」之目標,係以解決原住民住宅問題為主,加強改善居住環境品質為輔,在原聚落以整建原住民聚落新風貌,在都會區以扶助原住民建購住宅,期達成住者有其屋。故應採取因地、因事制宜之階段性策略,將原居住地與都會區住宅分別以不同方式分期處理,作法包括立即採行之措施三項,須研究規劃辦理之事項一項,期在「公平」、「正義」與「照顧」兼顧之原則下,鼓勵原住民族自立自強,以自助人助方式,結合政府之補助與輔導,共建美好家園共享居家樂趣。

 

 

立即採行措施
一、加速改善原住民地區住宅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補助原住民中、低收入戶整建或購買住宅。
  2. 輔助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3. 輔助修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4. 輔助興建現代化傳統住屋。
  5. 補助蘭嶼鄉原住民興建傳統住屋。
  6. 協助安全勘虞部落遷住。
第1項每年度五十四戶。

第2項每年度五○○戶。

第3項每年度一○○戶。

第4項每年度二十二戶。

第5項按實際需要辦理。

第6項按實際需要辦理。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內政部、行政院經建會、行政勞委會)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整建原住民部落生活新風貌計畫」。

 

 

立即採行措施
二、協助改善都會地區之原住民住宅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都會區原住民就業臨時安置計畫之擬定及住所之興建。
  2. 合法但寙陋住宅修繕貸款。
  3. 無自有住宅者之輔購(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第1項興建臨時住所二○五戶。

第2項每年三○○戶。

第3項每年五○○戶。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行政院經建會、財政部)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整建原住民部落生活新風貌計畫」。

 

 

立即採行措施
三、改善原住民部落生活環境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調查及收集資料。
  2. 擬定原住民特色之公共建築及住宅作業規範。
  3. 整修建原住民部落環境設施。
改善環境品質,完成一○四個部落新風貌目標。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台灣省政府(行政院經建會)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整建原住民部落生活新風貌計畫」。

 

 

規劃辦理事項
興建原住民住宅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調查各都會區原住民無自有住宅數據資料。
  2. 協調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提供公有土地規劃興建原住民住宅。
  3. 調查原住民承購(租)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需求。
  4. 規範整體原住民住宅分配、出租與管理。
改善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原住民居住環境。

省市、縣(市)政府依需求保留不超過國民住宅個案興建計畫所列戶數之五分之一供原住民之其他弱勢族群優先承購(租)。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內政部、財政部)

 

上一頁下一頁

首頁台灣中國大陸聯合國澳洲紐西蘭
原住民新聞雜誌原住民人文保留地意見留言版

※本法案資料係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