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工作項目
七住宅輔導
立即採行措施 一、加速改善原住民地區住宅
第2項每年度五○○戶。
第3項每年度一○○戶。
第4項每年度二十二戶。
第5項按實際需要辦理。
第6項按實際需要辦理。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第2項每年三○○戶。
第3項每年五○○戶。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行政院經建會、財政部)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整建原住民部落生活新風貌計畫」。
行政院原民會、台灣省政府(行政院經建會)
規劃辦理事項 興建原住民住宅
省市、縣(市)政府依需求保留不超過國民住宅個案興建計畫所列戶數之五分之一供原住民之其他弱勢族群優先承購(租)。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內政部、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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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資料係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