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工作項目 五衛生醫療
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工作項目
☆強化原住民地區公共衛生,改善醫療品質,扶助全面參加健康保險。
立即採行措施 一、充實醫療人力
自八十七年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衛生署、台灣省政府(行政院原民會)
立即採行措施 二、改善醫療保健設施
調查原住民鄉(鎮、市)衛生所(室)醫療保健設施。
調查原住民鄉(鎮、市)衛生所(室)建築硬體設備並補助其重(擴)建。
推展長期照護服務業務。
逐年改善長期照護業務力求強化質、量。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立即採行措施 三、加強疾病防治
使原住民出生滿十五個月幼兒至國小學童全面接受預防注射。
全面篩檢出原住民痛風及肝病之患者,並給予補助住院伙食費(每日一百三十元)及零用金(每月一百元)。
降低結核病之發生率。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辦理原住民醫療資源缺乏及交通不便地區,罹患重病之原住民轉診交通費之補助。
立即採行措施 五、加強醫療支援
鼓勵醫師赴原住民地區巡迴醫療。
與二十七家醫院簽約從事原住民地區巡迴醫療工作。
行政院衛生署、台灣省政府(行政院原民會、中央健康保險局)
•已列入行政院衛生署「加強山地離島及原住民醫療服務計畫」(草案)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六、加強推動衛生教育
降低原住民事故傷害死亡率。
提高兒童接受疫苗注射率。
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原民會、台灣省政府(中央健保局)
•實施要項(四)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急救衛生訓練實施計畫」。
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衛生醫療機關(構)參與全國原住民衛生行政會議。
預定參加人員一百人。
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衛生署、省市政府
規劃辦理事項 一、規劃調整及充實醫療人力
規劃辦理事項 二、推行原住民健康資訊系統
委託交通運輸、醫療等專家學者研究規劃。
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原民會、交通部(內政部、台灣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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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資料係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