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工作項目

space.gif (41 bytes)就業促進

 

培養原住民現代職業觀念,提昇就業能力,加強就業媒合,擴大就業機會。

 

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民國八十一年「就業服務法」公布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促進原住民就業,八十三年九月訂頒「促進原住民就業措施」,八十五年八月為因應當時失業問題,又訂頒「促進失職原住民就業措施」,並根據該項措施訂定「原住民就業媒合專案計畫」,實施以來已漸具成效。八十六年九月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為擴大原住民就業機會,降低失業率,亦訂定「原住民就業安全三年計畫」報經行政院核定自八十八年度起實施。

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原住民的就業問題,關鍵在教育程度普遍低落,再加上欠缺現代職業專長訓練,而未具專業之技能,導致就業困難或所從事之工作大部分以非技性之基層勞力工為最多,留在部落地區從事農牧者,亦多安於現狀,鮮有研究改進;移居都會地區者,因受「替代效應」的影響,更因特殊的生活及工作習性,難免會造成部分雇主對原住民的偏差認知,再加上工作意願不足,隨遇而安的個性,及對政府就業服務機能的認識不足,使就業服務機構不易掌握潛在的原住民求職者,往往使政府的美好措施難以落實。

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是以,當前推動原住民就業服務工作,應從建立原住民現代應有之職業觀念,提昇技術水準,加強就業媒合,增強其在工商社會就業適應能力方面著手,期改善家計生活,增進生活品質。

 

 

立即採行措施
一、培養原住民現代職業觀念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在學校、社區舉辦就業座談會,提供就業與職訓訊息。
  2. 辦理國中、高中(職)原住民學生生涯規劃成長活動,及參觀公共職訓機構活動。
舉辦原住民與僱主就業座談會次建立現代社會應有之職業觀念。

辦理原住民學生參觀公共職訓機構活動梯次。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勞委會、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教育部、各級學校)。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就業安全三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二、培訓原住民職業技能,增進就業能力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各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優先提供名額或辦理專班訓練。
  2. 運用公共職訓機構現有師資與設備,提供原住民在職進修機會。
  3. 委託國內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各專機構,辦理原住民適性職類專班,結訓後協助輔導就業。
  4. 輔導因關廠或被解僱資遣之失業原住民參加職業訓練,結訓後協助順利轉業或就業。
  5. 協調與企業機構合作或委託各級學校及職訓機構辦理職業訓練專班及在職進修訓練,結訓後輔導就業。
  6. 加強在學原住民學生之技藝教材與職業訓練課程、設備及師資。
  7. 輔導中途輟學原住民學生參加職業訓練,並輔導就業。
  8. 鼓勵國中畢業原住民學生就讀職業學校。
  9. 輔導以原住民為對象之職業訓練或技藝研習機構健全發展。
提昇原住民技術水準,增進就業能力,每年約培訓一千二百人。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勞委會、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青輔會、省市政府(教育部、各級學校)。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就業安全三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三、提供職訓及就業之優惠措施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鼓勵原住民參加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受訓期間發給生活津貼及其他獎助金。
  2. 鼓勵原住民參加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發給合格獎勵金。
  3. 辦理原住民技能競賽,獎勵優勝得獎人。
  4. 協助原住民籌組勞動合作社,補助其所需基本機具設備及業務專精研習經費。
提高原住民參訓意願及提昇技術水準。

輔導原住民勞動合作社健全發展。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勞委會、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就業安全三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四、開拓就業機會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協助原住民參與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
  2. 辦理原住民就業媒合暨企業徵才活動。
  3. 增加原住民學生工讀服務名額。
  4. 協調相關機關、事業機構優先提供原住民適性之工作機會。
協調台灣電力公司、水庫管理機關(構)、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提供解說員、巡山員、山林保育員計二百名,高速鐵路興建工程提供一千五百名工作機會,其他輔導原住民就業每年約一千五百人。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勞委會、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教育部、內政部、行政院工程會、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農委會)。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就業安全三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五、提供訓練及就業諮詢服務,促進就業媒合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成立原住民就業與職業訓練諮詢委員會。
  2. 加強辦理原住民就業諮詢服務工作。
  3. 補助以服務原住民為對象之團體設置就業諮詢服務中心。
  4. 推動原住民就業服務志工制度。
  5. 委託開發原住民就業服務資訊系統,建立原住民人力供需資料庫,並與相關就業服務機構展開連絡作業。
  6. 設置○八○免費就業服務專線電話。
  7. 運用大眾傳播媒體或結合原住民社會團體、宗教團體,宣導職業訓練訊息,鼓勵原住民參加職業訓練。
暢通就業管道,及時傳遞就業服務資訊。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勞委會、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就業安全三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六、推動「原住民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一)失業原住民(含有一定雇主及無一定雇主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者,在規定條件下,發給下列津貼:
  1. 求職交通津貼:每人次補助五百元至一、二五○元,每人每年以四次為限。
  2. 臨時工作津貼:參考基本工資日給工資標準發給,每月最高給付二十五日,並以六個月為限。
  3. 訓練津貼:每月一萬元,有扶養眷屬者,每月加發二千元。
  4.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經銀行核貸之創業貸款,就其貸款本金新台幣一○○萬元之額度內,貸款者自行負擔三厘利息,其餘由政府補貼,最長為五年。

(二)僱用獎助津貼:雇主每進用原住民一人,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每名每月補助雇主五千元,以六個月為限。

(三)就業推介媒合津貼:經政政指定之私立就業服務機關或政府委託從事就業促進之相關機構或團體推介原住民連續就業三個月以上,每推介一名獎助五千元。

(四)原住民勞動合作社經營人員暨業務行銷人員津貼;依法設立之原住民勞動合作社補助進用經營人員及業務行銷人員。第一年補助其薪資七五%,第二年補助其薪資五○%,第三年補助其薪資二五%,以三年為限。

獎助失業原住民參加職業訓練習得就業技能,結合民間資源推介就業,並獎勵雇主進用原住民,以協助原住民充分就業。八十八年度起試辦一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本院原民會)

 

 

規劃辦理事項
一、規劃開辦原住民工藝職類訓練及技術士檢定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輔導原住民地區學校辦理原住民工藝之研究或訓練並輔導列入學校技職訓練課程。
  2. 規劃辦理原住民工藝職類技能檢定。
開創原住民文化產業之商機,傳承工藝技術。

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勞委會、教育部(省市政府)。

 

規劃辦理事項
二、籌設原住民勞務輔導機構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評估設置原住民勞務輔導機構之可行性及方式。

輔導原住民企業及勞動合作社,增進原住民經營管理能力。 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勞委會(行政院青輔會、行政院經建會)。

 

規劃辦理事項
三、規劃研擬「原住民失業輔助要點」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以無一定雇主之原住民為對象。 視政府財政狀況辦理。 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勞委會、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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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資料係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