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原住民地區社會福利網絡,強化家庭功能,落實社會福利。
 歷年來,台灣地區經濟的發展,帶來原住民地區社會結構急遽變化,原住民青年紛紛往都市謀生,以致青壯人口外流,傳統部落逐漸瓦解,家庭功能亦受衝擊,不僅造成老人地位式微,處境日艱,兒童則乏人教養或造成隔代教養,情況日差。根據統計,原住民死亡率為非原住民之兩倍,其中意外死亡高居第一位;而意外死亡者大部份是負責家庭生計的年輕父母親,加上原住民夫妻離婚率逐年提高,致造成原住民單親家庭偏多之情勢,另以原住民平均家庭所得較低,父母親教育程度亦不高,親職知能有待提升,凡此均逐漸腐蝕原住民家庭的功能,對兒童及少年的成長、老人的照顧等均有相當不利的影響。
 在另一方面,如檢視現行社會福利措施,不僅原住民地區社會福利資源較少,各類社會福利專業人員更是缺乏,而且各項社會福利法令亦較少考慮原住民族文化之差異性及環境之特殊性,導致無法解決原住民所遭遇的問題。因此,應儘速檢查對現行法規不適合原住民之處,並保障原住民的經濟安全,於原住民地區籌設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培訓原住民社會工作員,以利建立原住民地區社會福利網絡,從而提升原住民的家庭功能。
立即採行措施
一、健全原住民社會工作專業體制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備註 |
| (一)原住民社會福利體系之研究規劃。 (二)於原住民地區設置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三)輔導原住民人力資源及賡續僱用生活輔導員與法律服務員。
(四)於原住民地區籌設社會福利機構。 |
預定輔導民間團體於原住民地區設置十個社會福利中心,並逐年增加。 預定輔導民間團體於原住民地區設置一所老人安養中心。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
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省市政府 |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老人暨兒童照顧六年實施計畫」及「台灣省原住民發展方案」、「都市原住民生活輔導計畫」辦理。 |
立即採行措施
二、原住民經濟安全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備註 |
(一)原住民健保保費補助措施
- 蘭嶼地區民眾健保二類、三類及六類二目之被保險人,保費全額補助。
- 原住民健保六類二目被保險人年齡五十五歲以上、二十歲以下,保費全額補助。
(二)加強宣導依法成立儲蓄互助社及灌輸正確的理財觀念,及培訓儲蓄互助社幹部。 |
預計受惠原住民約五萬三千餘人。 自八十七年四月開始實施
自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每年舉辦一次儲蓄互助社幹部訓練 |
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省市政府 |
•行政院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台八十七衛字第三○一○二號函核定。 |
立即採行措施
三、加強原住民急難救助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 培訓原住民家庭訪視志工。
- 建立原住民急難通報系統。
- 加強急難救助及醫療補助措施。
|
預計培訓五十名家庭訪視志工 預計第一年補助三百名,並逐年增加。 |
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省市政府 |
立即採行措施
四、加強原住民法律服務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 辦理原住民訴訟案件費用補助。
- 辦理原住民法律諮詢服務。
- 辦理原住民法律巡迴演講。
- 編印原住民法律手冊。
- 培育原住民法律宣導種子人才。
- 加強原住民習慣法之研究。
- 加強訴訟輔導服務(包括通譯等)。
|
預計第一年辦理法律巡迴演講一五○場次,並往後逐年增加。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
行政院原民會、法務部、省市政府 |
立即採行措施
五、強化原住民兒童暨少年福利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備註 |
| (一)委託研究調查原住民兒童暨少年福利需求。 (二)輔導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並獎助原住民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家庭輔導、推動親職教育、子女生涯規劃等。
(三)辦理原住民中低收入家庭兒童暨少年重病醫療補助。
(四)辦理原住民兒童暨少年保護工作
(五)健全原住民托育設施。
- 獎助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於原住民地區普設托兒所或充實托兒設施。
- 辦理托兒所教保人員訓練。
- 辦理原住民專業保母訓練。
- 充實托兒所教保設施。
|
輔導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立原住民地區社會福利服務網絡。 補助民間團體認養原住民鄉(鎮、市)。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
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省市政府 |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老人暨兒童照顧六年實施計畫」並配合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
立即採行措施
六、強化原住民老人福利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備註 |
- 委託研究調查原住民老人福利需求。
- 依原住民各部落之需求,鼓勵民間團體或地方政府於原住民地區辦理具原住民族文化的老人福利服務。
- 辦理中低收入戶家庭老人醫療補助。
- 辦理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 辦理老人住宅改善。
- 辦理老人居家服務。
|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
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省市政府 |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老人暨兒童照顧六年實施計畫」並配合「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
立即採行措施
七、加強原住民婦女福利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備註 |
- 輔導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規劃各項婦女福利服務。
- 提供原住民婦女諮詢、成長、生涯規劃、親職教育與家庭諮詢等服務。
|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
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省市政府。 |
配合「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
立即採行措施
八、強化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福利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備註 |
- 加強宣導並協助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申領手冊。
- 鼓勵並獎助民間團體於原住民地區設置各類原住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提供各項社區服務。
|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
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省市政府 |
配合「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
立即採行措施
九、輔導民間團體參與推動原住民社區或部落發展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 獎助民間團體參與原住民社區或部落之發展。
- 培訓原住民民間團體幹部。
- 重建原住民部落、聚落或社區互助網。
- 舉辦原住民社區或部落發展之觀摩與表揚。
|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
立即採行措施
十、從事原住民社會福利之研究與規劃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 輔導組設原住民各族部落文化福利工作站。
- 獎助專家學者參與研究計畫。
|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
行政院原民會 (省市政府)
|
規劃辦理事項
一、規劃投保團體意外險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 為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的原住民勞動人口規劃投保團體意外險。 |
預定以勞工業(如鐵工、板模工、大貨車司機等)為對象。 視政府財政狀況辦理。 |
行政院原民會 (省市政府) |
規劃辦理事項
二、規劃原住民托育津貼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 研擬原住民兒童托育津貼。 |
以一歲至十二歲的原住民兒童為對象,提供原住民托育津貼。 視政府財政狀況辦理。 |
行政院原民會 |
規劃辦理事項
三、規劃原住民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規劃原住民中低收入戶老人發給生活津貼相關規定。 |
加強照顧原住民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 視政府財政狀況辦理 |
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 |
法規制(訂)定或修正
一、修正「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 增訂公益彩券經銷商僱用五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殘障者或原住民一人。 |
配合主管機關修法進度辦理。 |
財政部(行政院原民會) |
法規制(訂)定或修正
二、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
| 實施要項 |
預期目標或時程 |
主(協)辦機關 |
| 增訂於交通不便或偏遠地區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減繳保費。 |
配合主管機關修法進度辦理。 |
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原民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