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工作項目

space.gif (41 bytes)教育文化

 

健全原住民族教育制度,推展民族教育,全面提高教育品質。

維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推動民族藝術,促進文化交流與發展。

 

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政府依據憲法有關教育文化之規定及機會均等之教育理想,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對普及原住民教育提昇教育水準,已獲致一定之成效,但由於原住民族群傳統居住地區多屬偏遠,文化及教育資源缺乏,加以學校教育未能針對原住民文化特性規劃設計,使原住民在學習適應上發生困難,其學習成就、教育發展與一般社會相比,有一段差距,影響原住民社會向上流動,因此,原住民教育政策與措施有待進一步深入檢討並改進。政府為發展中華文化,並提高國民精神生活,陸續頒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規,對推展原住民文化工作,促進多元文化發展亦具有成效,惟原住民族因缺乏自身文字符號可資記錄並傳承文化,各族語言受外來文化語言之衝擊而逐漸流失,傳統社會制度隨著現代社會之變遷而改變,古蹟文物未妥善保存而損毀散失,民俗文化活動流於形式化以及原住民族對自身文化之認同逐漸式微等,而面臨文化傳承的困境,亟待有計畫予以振興與發展。

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有鑑於此,本方案即以尊重文化差異,發展多元教育型態;結合社區資源,開啟發展生機;珍惜固有文化,建立自我認同;確立符號系統,傳承語言文化;運用多元媒體,促進族群融合之理念,研訂發展與改進教育文化之可行途徑包括立即採行措施十五項,須規劃辦理事項五項,以及制定教育法規一項,以期健全原住民教育文化制度,充實教育文化內涵,活絡教育文化活動,以提昇原住民族教育水準並促進文化發展。

 

立即採行措施
一、提昇原住民中小學教育品質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改進原住民教育師資培育、任用與進修。
  2. 建立原住民學生生活與教育輔導體系。
  3. 加強原住民教育課程與教學。
  4. 提昇原住民學校教育設施水準。
  5. 提高原住民學校教師與學生福利。
  6. 激勵原住民地區學校師生教學成就動機與表現。
  7. 設置原住民完全中學。

•加強原住民中小學教育,提高就學率、升學率與教育品質。

•賡續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第二期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教育部、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已列入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二、擴增原住民就讀高等教育機會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增加原住民就讀大專院校之管道。
  2. 協調大專院校設立原住民民族學系所或設立大學。
  3. 充實並提高原住民大專及研究所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4. 提供原住民公費留學名額。
  5. 獎助原住民自費留學生並辦理助學貸款。
  6. 積極輔導原住民學生參加大專院校、研究所及留學考試。

•增加原住民就讀高等教育之機會,培育社會發展所需的原住民高級學術及專業人才。

•每年提供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二○○名,助學金三○○名。

•每年提供原住民公費留學生名額五名。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教育部、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行政院原民會已訂有「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院校獎助學金設置要點」。•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列有

 

立即採行措施
三、推展原住民社會教育及家庭教育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培育並充實原住民成人教育及親職教育工作者。
  2. 結合社會資源設立原住民地區社區學苑或部落教室。
  3. 運用傳播媒體及資訊網路推展原住民社會教育及家庭教育。
  4. 獎助民間團體推展原住民社會教育與家庭教育。
  5. 加強原住民社會教育及家庭教育研究及出版。

•每年培訓成人教育及社會教育人員至少五○名。

•於原住民地區逐年辦理社區學苑或部落教室至少三十處

•賡續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第二期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教育部、省市政府

每年三名公費留學生名額;行政院原民會自八十六年起,每年提供二名公費留學生名額。•配合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四、辦理原住民族學苑推廣教育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一)規劃籌設原住民民族學苑體制。
  1. 設民族學苑教育行政中心:統籌規劃、協調、審議、推展、評估及研究推廣教育工作。
  2. 普設民族學苑校區:結合文教機關、學校、團體等分區辦理原住民推廣教育。

(二)規劃設計原住民族推廣教育課程。

(三)從事南島民族文化之研究與出版。

(四)辦理原住民民族學苑績效評鑑。

•設立民族學苑充分提供原住民教育機會,以建立終身學習制度。

•預計每年參與推廣教育人數為三百人。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教育部、省市政府)

•行政院原民會已於八十七年度委託國立東華大學研究規劃籌設原住民民族學苑。

•原住民民族學苑推廣教育工作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五、推動原住民體育活動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改善原住民地區學校及社區運動場地設備。
  2. 鼓勵各級學校推廣適合原住民學生培訓並具特色之運動項目。
  3. 蒐集、保存、研發並推廣原住民傳統體育活動。
  4. 訂定獎勵辦法,獎勵原住民傑出運動人才及優秀教練。
  5. 定期辦理全國性原住民體育競技活動。

•充實原住民地區運動設施,推廣原住民體育活動,培育並獎勵傑出體育人才。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體委會、省市政府(行政院原民會、教育部)

 

立即採行措施
六、促進原住民青少年學生文化成長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輔導社區設立原住民青少年學生文化成長班。
  2. 培訓原住民青少年學生文化成長班輔導師資。
  3. 推動民間及大專學生社團植根式文化服務。
  4. 辦理都市原住民青少年輔導及文化活動。
  5. 擴大辦理國中小原住民學生城鄉交流活動。

•結合社會資源,輔導原住民社區成立三十個原住民青少年學生文化成長班,建構文化成長支持網路。

•每年辦理輔導師資培訓班二梯次,每年培訓六十人。

•每年辦理原住民學生城鄉交流活動三梯次,參加學生預計二百名。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教育部、省市政府

•實施要項(一)至(四)項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規劃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七、推動原住民教育之研究及學術交流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獎助原住民教育研究及出版。
  2. 推動原住民教育研究及學術交流。
  3. 辦理原住民學生教育與文化研習。
  4. 辦理原住民學生國際交流。

•加強推動原住民教育研究與學術交流,提高原住民教育學術水準。

•每年辦理原住民學生研習,參加學生預計一百名。

•每年辦理原住民學生國際交流,預定每年遴派二十名參加。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教育部、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第(一)(二)項已列入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八、辦理原住民教育文化傳播媒體工作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委託製播原住民廣播電視節目。
  2. 輔導公共電視製播原住民節目。
  3. 培育原住民傳播媒體專門人才。
  4. 獎勵原住民教育文化傳播媒體事業。
•委託製播原住民母語廣播電視節目,每年至少十五個節目。

•每年辦理原住民廣播節目人員研習二次,計六十人。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第(一)(三)項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振興與發展六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九、振興原住民族語言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建立原住民各族語言符號系統。
  2. 編纂原住民各族語言辭典。
  3. 編輯原住民各族語言教材。
  4. 培訓原住民各族語言師資。
  5. 製作原住民各族語言教學視聽媒體。
  6. 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觀摩、研討及競賽。
  7. 維護原住民族語言生態。
  8. 獎助機關、團體及個人推廣原住民族語言工作。
  9. 辦理原住民各項語言調查、研究及出版。
  10. 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歷史與社會制度之研究。

•八十八年度內完成建立原住民各族語言符號系統。

•八十九至九十年度陸續完成編纂各族辭典並出版。

•八十九至九十二年度陸續完成編輯各族語言教材並出版。

•自八十七年七月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教育部、省市政府)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十、原住民族部落歷史重建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辦理傳統故事與人物記述。

辦理原住民族遺址調查研究與古蹟維護。

整理與出版原住民族歷史文獻。

培育從事原住民族部落文史研究及文化工作者。

辦理原住民各族族譜調查與整理。

•委託研究原住民各族群歷史文化、制度及辦理遺址調查、族譜整理。

•培育原住民族部落文史研究及文化工作者,預計培訓一百名。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文建會、內政部(省市政府)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十一、原住民族藝術保存與傳承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委託規劃原住民族傳統樂舞及工藝研究與出版。
  2. 培育原住民族傳統樂舞及傳統工藝師資訓練。
  3. 扶植原住民族藝術團隊及培育原住民族文化人才。
  4. 推展原住民族傳統樂舞及工藝巡迴表演與展覽活動。
  5. 製作原住民族傳統樂舞及工藝之影音文字記錄。
  6. 充實原住民文化園區及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設施,並輔導辦理各項活動。
  7. 建立原住民族藝師制度。
研究出版原住民各族群傳統歌謠、舞蹈與工藝叢書。每年扶植各族原住民族藝術團隊。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教育部、內政部、行政院文建會)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十二、原住民族文物保存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補助地方政府設立區域性原住民族文化館設施(備)。
  2. 維護並充實現有原住民文物館(室)軟硬體設施。
  3. 辦理原住民族文物保存人員培訓及研討。
  4. 建立原住民文物保存導覽系統。
  5. 獎勵公私立機構或團體辦理文物保存工作
補助地方政府興設原住民族文物館五處。

每年預計補助現有原住民族文物館(室)軟、硬體設施。

辦理原住民族文物保存及管理人員培訓,預計培訓一五○人。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內政部)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十三、推展原住民族民俗文化活動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輔導推動各族群原住民各族歲時祭儀及生命禮儀。
  2. 獎助辦理原住民族民俗文化暨體育競技活動。
  3. 辦理原住民族民俗文化觀摩與研習。
  4. 定期辦理原住民族民俗藝術傳統與創新表演。
每年預計補助約二○○件原住民民間團體、機關學校辦理民俗文化活動。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行政院文建會、內政部、行政院體委會)

 

立即採行措施
十四、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交流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遴選績優原住民族演藝團隊,參加國際原住民族文化交流。
  2. 獎勵原住民族民間團體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化交流。
  3. 舉辦國際原住民族學術及文化交流。
每年遴選五個績優團隊,參加國際文化交流。

每年補助約十個團隊前往大陸與國際少數民族文化交流。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外交部、行政院文建會、行政院陸委會)

 

立即採行措施
十五、增進原住民族文化研究與發展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編纂原住民族文化叢書。
  2. 編譯出版原住民族文化書籍圖冊。
  3. 蒐集原住民族文化書冊。
  4. 獎助原住民族研究翻譯及出版。
  5. 設置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創作獎。
  6. 獎助原住民基層文化團體。
完成原住民族各族群蒐集、編纂原住民族文化書籍。

每年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創作頒獎活動。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文建會、教育部、省市政府)

 

規劃辦理事項
一、建立原住民族敦育體系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建立原住民族教育行政制度。
  2. 建立原住民族學校教育制度。
  3. 建立原住民族教育評估與監督制度。
建立原住民族教育健全體系,以符合原住民之需要,提昇原住民族教育水準。

教育部、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配合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及「原住民族教育法」之實施規劃辦理。

 

規劃辦理事項
二、普及原住民學前教育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補助地方政府於原住民地區普設公立幼稚園。
  2. 培育幼稚園師資。
  3. 改進課程及教學。
  4. 充實幼稚園設備。
  5. 補助原住民學前教育學費。
  6. 獎勵私人興辦幼稚園。
  7. 建立原住民學前教育評鑑制度。
補助地方政府於原住民山地鄉及平地鄉國小內附設公立幼稚園。

預計提昇原住民幼兒接受學前教育比率達九成以上。

教育部、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配合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及「原住民族教育法」之實施規劃辦理。

 

規劃辦理事項
三、培育原住民專門人才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調查原住民專門人才並建立人才庫。
  2. 辦理原住民專門人才需求評估研究。
  3. 規劃培育原住民專門人才之管道。
  4. 獎助培育與進用原住民專門人才績優之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及個人。
結合教育界、產業界、學術界、民間團體等培育與運用原住民專門人才。

行政院原民會(教育部、行政院經建會、行政院青輔會、省市政府)

 

規劃辦理事項
四、健全原住民教育文化傳播媒體事業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規劃設置原住民族教育文化電視廣播頻道及電腦網路之營運事業。
  2. 評估規劃設立原住民文教傳播機構。
  3. 改善原住民地區電視收視品質。
前二項先辦理評估研究並逐項辦理。

重新調查並查估所需經費,逐年編列預算執行。

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規劃辦理事項
五、規劃籌設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1. 委託規劃設立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

  2. 充實原住民族文化中心軟體設施。

  3. 推動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管理營運。

  4. 推展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與國際原住民民族博物館之交流。

設立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提供原住民文物展示、藝術展演與圖書典藏。

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之設立可增進我國觀光事業。

八十八年委託研究規劃籌設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並研訂籌設計畫。

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文建會、交通部觀光局)

 

法規制(訂)定或修正
健全原住民族教育法規

實施要項 預期目標或時程 主(協)辦機關 備註
  1.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訂定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
  2. 修訂或增訂原住民族教育有關之法規。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完成訂定施行細則並修訂或增訂相關法規,建全原住民教育法規。

教育部、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原住民族教育法業奉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總統令公布施行。

 

上一頁下一頁

首頁台灣中國大陸聯合國澳洲紐西蘭
原住民新聞雜誌原住民人文保留地意見留言版

※本法案資料係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