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工作項目 二教育文化
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工作項目
二教育文化
☆健全原住民族教育制度,推展民族教育,全面提高教育品質。 ☆維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推動民族藝術,促進文化交流與發展。
☆健全原住民族教育制度,推展民族教育,全面提高教育品質。
☆維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推動民族藝術,促進文化交流與發展。
立即採行措施 一、提昇原住民中小學教育品質
•加強原住民中小學教育,提高就學率、升學率與教育品質。
•賡續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第二期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教育部、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立即採行措施 二、擴增原住民就讀高等教育機會
•增加原住民就讀高等教育之機會,培育社會發展所需的原住民高級學術及專業人才。
•每年提供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二○○名,助學金三○○名。
•每年提供原住民公費留學生名額五名。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教育部、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行政院原民會已訂有「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院校獎助學金設置要點」。•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列有
立即採行措施 三、推展原住民社會教育及家庭教育
•每年培訓成人教育及社會教育人員至少五○名。
•於原住民地區逐年辦理社區學苑或部落教室至少三十處
行政院原民會教育部、省市政府
每年三名公費留學生名額;行政院原民會自八十六年起,每年提供二名公費留學生名額。•配合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四、辦理原住民族學苑推廣教育
(二)規劃設計原住民族推廣教育課程。
(三)從事南島民族文化之研究與出版。
(四)辦理原住民民族學苑績效評鑑。
•設立民族學苑充分提供原住民教育機會,以建立終身學習制度。
•預計每年參與推廣教育人數為三百人。
行政院原民會(教育部、省市政府)
•行政院原民會已於八十七年度委託國立東華大學研究規劃籌設原住民民族學苑。
•原住民民族學苑推廣教育工作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五、推動原住民體育活動
•充實原住民地區運動設施,推廣原住民體育活動,培育並獎勵傑出體育人才。
行政院體委會、省市政府(行政院原民會、教育部)
立即採行措施 六、促進原住民青少年學生文化成長
•結合社會資源,輔導原住民社區成立三十個原住民青少年學生文化成長班,建構文化成長支持網路。
•每年辦理輔導師資培訓班二梯次,每年培訓六十人。
•每年辦理原住民學生城鄉交流活動三梯次,參加學生預計二百名。
行政院原民會、教育部、省市政府
•實施要項(一)至(四)項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規劃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七、推動原住民教育之研究及學術交流
•加強推動原住民教育研究與學術交流,提高原住民教育學術水準。
•每年辦理原住民學生研習,參加學生預計一百名。
•每年辦理原住民學生國際交流,預定每年遴派二十名參加。
•第(一)(二)項已列入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八、辦理原住民教育文化傳播媒體工作
•每年辦理原住民廣播節目人員研習二次,計六十人。
立即採行措施 九、振興原住民族語言
•八十八年度內完成建立原住民各族語言符號系統。
•八十九至九十年度陸續完成編纂各族辭典並出版。
•八十九至九十二年度陸續完成編輯各族語言教材並出版。
•自八十七年七月逐項推動實施。
•已列入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辦理。
立即採行措施 十、原住民族部落歷史重建
辦理原住民族遺址調查研究與古蹟維護。
整理與出版原住民族歷史文獻。
培育從事原住民族部落文史研究及文化工作者。
辦理原住民各族族譜調查與整理。
•委託研究原住民各族群歷史文化、制度及辦理遺址調查、族譜整理。
•培育原住民族部落文史研究及文化工作者,預計培訓一百名。
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文建會、內政部(省市政府)
立即採行措施 十一、原住民族藝術保存與傳承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教育部、內政部、行政院文建會)
立即採行措施 十二、原住民族文物保存
每年預計補助現有原住民族文物館(室)軟、硬體設施。
辦理原住民族文物保存及管理人員培訓,預計培訓一五○人。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立即採行措施 十三、推展原住民族民俗文化活動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行政院文建會、內政部、行政院體委會)
立即採行措施 十四、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交流
每年補助約十個團隊前往大陸與國際少數民族文化交流。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外交部、行政院文建會、行政院陸委會)
每年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創作頒獎活動。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規劃辦理事項 一、建立原住民族敦育體系
教育部、行政院原民會、省市政府。
配合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及「原住民族教育法」之實施規劃辦理。
規劃辦理事項 二、普及原住民學前教育
預計提昇原住民幼兒接受學前教育比率達九成以上。
•配合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及「原住民族教育法」之實施規劃辦理。
規劃辦理事項 三、培育原住民專門人才
行政院原民會(教育部、行政院經建會、行政院青輔會、省市政府)
規劃辦理事項 四、健全原住民教育文化傳播媒體事業
重新調查並查估所需經費,逐年編列預算執行。
規劃辦理事項 五、規劃籌設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
委託規劃設立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
充實原住民族文化中心軟體設施。
推動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管理營運。
推展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與國際原住民民族博物館之交流。
設立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提供原住民文物展示、藝術展演與圖書典藏。
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之設立可增進我國觀光事業。
八十八年委託研究規劃籌設國家原住民族文化中心,並研訂籌設計畫。
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文建會、交通部觀光局)
法規制(訂)定或修正 健全原住民族教育法規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完成訂定施行細則並修訂或增訂相關法規,建全原住民教育法規。
•原住民族教育法業奉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總統令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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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資料係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