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工作項目
一政治發展
☆增進原住民族政治參與,加強法制建設,提高民族地位與尊嚴。 ☆革新原住民族行政體系,推動行政資訊化,積極培育行政人才。
☆增進原住民族政治參與,加強法制建設,提高民族地位與尊嚴。
☆革新原住民族行政體系,推動行政資訊化,積極培育行政人才。
立即採行措施 一、落實原住民族參政
•現行保障原住民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六人,立法委員八人,直轄市議員二人。
立即採行措施 二、考用與訓練原住民行政人才
立即採行措施 四、積極推動行政資訊化
•配合行政院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推動計畫研擬規劃本系統。
行政院原民會(行政院研考會、省市政府)
立即採行措施 五、加強原住民族事務國際交流活動
(二)積極參與聯合國「原住民工作小組」會議及其他國際性原住民組織。
(三)輔導國內學者、專家、團體出席國際原住民事務會或活動
(四)邀請國際知名專家、學者來台,舉辦原住民族國際性會議或活動。
(五)積極推動與南島語系國家互訪、連繫與交流活動。
•提昇原住民國際地位參與國際原住民事務。
•自八十七年七月起逐項推動實施。
行政院原民會(外交部、省市政府)
規劃辦理事項 強化原住民族行政體系
•依行政院研考會「省功能業務與組織員額調整小組工作計畫」所定時程辦理。
行政院原民會、台灣省政府(內政部、行政院研考會、行政院人事局)
法規制(訂)定或修正 一、研擬制定「原住民族發展法」
(二)邀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研議。
(三)完成草案陳報行政院審議。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項規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已積極研礙「原住民族發展法」(草案)。
法規制(訂)定或修正 二、研擬制定「原住民身分認定條例」
(二)研擬「原住民身分認定條例」(草案)。
•為因應原住民社會變遷,積極檢討現行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並研議提昇至法律位階,落實保障原住民身分。
行政院原民會
法規制(訂)定或修正 三、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二)配合修正公職人員選罷免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有關選舉區劃分及研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依需要適時辦理。
中選會、內政部(行政院原民會、省市選委會、縣市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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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資料係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