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毛利人事務法

第一章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緒言條款

 

本法制訂之目的在於整合和修訂有關毛利人土地的法律,並整合和修訂特別和毛利人有關之法律的某些條文。[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條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名稱與施行日期

(一)本法應稱為一九五三年毛利人事務法。

(二)本法應於一九五四年四月一日正式生效施行。

第二條space.gif (41 bytes)space.gif (41 bytes)釋義

(一)於本法中,除非其前後文義另有所指否則,凡稱:

"讓渡"者,只要是關於毛利人土地,均指習慣土地或自由持有之土地產權或其任何持分的任何轉讓出售,贈與,出租,使用許可,地役權讓與,收益讓與,抵押,質押,設定,託管,或其他方式之處分,不論無限制或是有限制,也不論是屬法律上,或衡平原則(但以遺囑做處分者除外);並包括做成任何該讓渡的契約,而且也包括租約或執照的讓渡或變更以及任何其他讓渡的條款之變更。

"受益財產權""受益權益"者,不包括以託管,抵押,或質押方式而給予任何人的財產權或權益。

"首席法官"者,指毛利人土地法院的首席法官。

"法院"者,依其實際情形,指毛利人土地法院或毛利上訴法院;

"本部"者,指毛利事務部。

"歐洲人"者,指毛利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包括法人。

"由毛利人持有的一般土地"指由四個人以上無條件封地權方式持有受益財產權之一般土地,持有人中,必須有半數以上為毛利人。

"土地"者,包括王地,一般土地,和毛利人土地,其定義如下(但本條第(二)款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王地"指除毛利人土地外,還沒有由王室讓出地權的任何其他土地。

"習慣地"指雖賦與王室,但依毛利人之習慣,由毛利人或毛利人之後裔持有的土地。

"一般土地"指除毛利人土地外,已由王室讓出地權的任何其他土地,包括依據一九六七年毛利人事務修訂法第一章或第四章的規定,而不再是毛利人土地的任何土地。

"毛利人土地"指習慣地或毛利人自由持有之土地。

"毛利人自由持有的土地"指除一般土地外,由毛利人以無條件封地權方式持有受益財產權之土地,或其任何未分割持分,不論是屬法律上或衡平原則。

"租賃"包括任意的租賃,以及給予承租租賃持有權的任何其他租賃,不論是依法或依衡平原則,而稱"分租","承租人",和"分租人"則依此義類推。

"毛利人"指紐西蘭毛利人;包括其任何子孫。

"毛利人保留地"指當時交付給毛利人託管委員會,做為毛利人保留地的任何土地;特別包括當時適用一九五五年毛利人保留地法之規定的所有土地。

"毛利人託管委員會"指依據一九五三年毛利人託管法而指派之毛利人託管委員會。

"部長"指利利人事務部部長。

"命令"指毛利人土地法院或毛利人上訴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決定,或裁定;並包括拒下命令之駁回。

"無行為能力者"指本法第十章所定義之無行為能力者。

"規定"者指本法或為本法之執行而制訂之法規或法院規則所規定者。

"註冊官"指毛利人土地法法院的註冊官並包括副註冊官。

"秘書"指毛利事務部的秘書。

"國營放款機構"指:

(1)公共信託局。
(2)紐西蘭住宅公司。
(3)政府保險部。
(4)毛利人信託局。
(5)農村銀行及財務公司。

"地方當局"指市議會,郡議會,區議會,或鎮議會。

"遺囑"包括任何立遺囑的文件。

(二)除非在本法或任何其他法律中,在關於任何特定或界定方面,另有明文規定,並且對"土地"一詞另有其他定義,否則

(1)一般土地均不得被視為是或已是本法所定義之毛利人土地;雖然該土地或其未分割持分,以任何方式由毛利人以無條件封地權方式持有財產權,但該一般土地仍然應為一般土地。

(2)由毛利人託管委員會取得之毛利人自由持有土地仍應視為並一直是毛利人的自由持有土地。

(3)王地,若其地權已由毛利人向王室以金錢購得,不論是在本法施行之前或之後,則應視為並應一直為一般土地;但土地交換,不論有無給付金錢,均不得視為是以金錢購買。

(4)已簽買賣契約或其他的地權讓渡契約,成為契約標的物的毛利人自由持有土地(即使已有該契約),在未完成過戶之前,均應視為仍屬毛利人自由持有土地。

(5)已因法院命令,給予任何人受益自由持有權益的毛利人自由持有土地,除非該命令註明土地已成為一般土地,否則:(1)在法院已依據本法第三十條(一)項(1)款之規定做成命令認定該土地為一般土地之前。(2)在法院已做任何其他命令,並因該命令而使該土地成為或被視為已成為一般土地之前。均應視為仍為毛利人自由持有的土地。

(6)合法之土地權除因法院命令外的其他方式轉讓毛利人自由持有土地,或轉讓書上已註明該土地為毛利人自由持有土地,否則:(1)在法院已依據本法第三十條(一)項(1)款之規定做成命令該土地為毛利人自由持有土地之前或(2)在法院已做任何其他命令,並因該命令而使該土地成為或被視為已成為毛利人自由持有土地之前,均應視為一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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